契税优惠(微办税契税是否申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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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天河智库

由于目前房产价值普遍偏高,买房后的契税支出成为购房者的考虑因素,个人购房时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成为纳税人特别关注的问题。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案例一 小帅是一位大学应届毕业生,未婚,父母为其购买一套住房,小帅父母名下有其他住房房产,小帅名下仅此一套。该套住房是小帅家庭唯一住房吗?

案例研究:

政策中提到的家庭成员包括买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案例一,小帅是应届大学毕业生。通常小帅是成年人,未婚,名下只有一套房。他的家庭成员只包括购买者本人,不包括他的父母。房子是小帅家唯一的房子,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如果小帅是未成年人,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其监护人,即案例1中的小帅父母,且在小帅父母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则该房屋不是小帅一家的唯一房屋。

案例二 小美在北京购买新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3平方米,小美听同事说此套住房面积超过了140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应适用契税税率为3%,该同事说法正确吗?

案例三 小牛购买的新房为预售住房,预售合同上显示房屋的“预售面积”为89.3平方米。在交房时,小牛收到开发商邮寄来的补充协议及“面积差”款项发票,该补充协议上显示房屋“实际面积”为90.2平方米,此套住房为小牛家庭唯一住房,小牛缴纳契税时适用的税率为多少?

案例分析:

财税〔2016〕23号文件自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此前,个人在北京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政策执行后,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契税优惠政策上的差别,统一适用财税〔2016〕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优惠政策。案例二中,不论小美何时购买住房,只要她于2016年2月22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缴税业务且该住房为小美家庭唯一住房,便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由于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因此适用契税税率为1.5%。

在实际操作中,住房的实际面积由开发商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所进行最终确认,开发商根据测绘所出示的测绘图表上的“实际面积”来制作补充协议(或结算单),应该根据补充协议上所示面积判断是否超过90平方米,选择适用的税率。案例三中小牛所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实际面积为补充协议上所示的90.2平方米,为90平方米以上,因此适用税率为1.5%。对于“二手房”来说,“实际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明上所示面积为准。

纳税人符合享受“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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