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2020年南宁威宁世纪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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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5年缴纳50%增值收益即可获得完全产权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6月到期。深圳市住建局在评估其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于6月2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有13篇。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大部分内容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增值收益的确定、上市交易前取得完整产权或继承相关规定等。

针对《暂行办法》、《办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修订了城镇住房保障部门的分工,在上市交易前取得完全产权或变更婚姻状况。全市近4200户经济适用房业主按照《暂行办法》取得了完全产权。

经适房签订合同满5年后,业主可通过缴纳增值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办法》的适用范围与《暂行办法》一致,即2008年1月18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取得完全产权及相关上市交易活动。

获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权利人取得该房屋的全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房屋产权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按照《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全部产权,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同时规定,签订买卖合同5年后未申请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不变,权利人继续持有《房地产证》(绿色版)或《不动产权证》(非市场商品房),并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占用和使用经济适用住房。

深圳市经适房缴纳增值收益比例为50%,属全国中等偏低水平

根据市政府2012年12月发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号文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期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

《办法》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在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支付增值收益的50%。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付增值收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经济适用住房实际金额)。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其他大城市相比,深圳保障性住房通过上市交易获得完全产权或支付增值收益的比例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据了解,经济适用房市场价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厦门支付90%,广州80%,北京70%,杭州55%,上海支付市场价的35%-45%(政府产权份额)。

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仍可按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第11条规定了继承的情况。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在上市交易前完全取得或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继承人在本市有户籍,在本市没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在深圳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将该房屋产权的继承份额转移登记到其名下,该房屋有限产权性质不变;

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已签订5年的,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增值收益,然后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或挂牌交易;

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回购房屋并继承回购款;

在不违反《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继续占用房屋。

新增对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出现婚姻变化的规定

鉴于2000年期间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了给相关业务提供证据,本《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根据继承规定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因婚姻状况变化,权利人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离婚协议、生效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件。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已有近4200户经济适用房业主按照《暂行办法》取得完全产权,占全市经济适用房数量的41%。其他经济适用住房业主是否申请完全产权或上市取决于业主的意愿。《办法》需要长期执行,所以《暂行办法》的有效期设置为长期有效。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办法》自6月21日起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7月1日18: 00前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