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局(西安购房条件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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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Xi房管局再次发布通知,楼市又有大事件
《关于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
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商品房价格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17〕5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Xi新城、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行政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区、丰东新城等规划区域内新建的全部商品房。必须申报价格。
二是市物价局是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的实施机关。市房管局Xi安调查组、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先向市物价局申报预售价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调整预售价格的,应当先报市物价局,具体要求由市物价局另行通知。
四、未向市物价局申报房屋销售价格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我局将不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调价申请。
5.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有关要求,严禁加价卖房或收取不特定费用;严禁以捆绑或附加条件的方式强迫买家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i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