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照明(vf照明厂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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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照明设计

照明方式有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专用和重点)照明,局部混合照明。

百货商场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产生的照度不应低于500IX。

重点照明的照度应为一般照明的3-5倍。

装饰性物品的照明不宜作为一般照明使用。

商业照明应选择高显色性、高光效率、低红外辐射、长寿命的节能光源。

营业厅的一般照明可以是直管灯、格栅灯或吊灯。

装饰照明通常使用一系列统一图案的灯饰,如装饰吊灯、壁灯、吊灯等。

照明器可选择配线槽和照明器结合导轨灯或射灯的设计方案。

展示架照明,照明器设置在展示架的上部或中部,光源可以是直管灯或聚光灯。

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陈列柜台,应采用高亮度光源柜台灯。

对于面料、服装、化妆品等柜台,应采用高显色光源。

肉类,海鲜,苹果等。应该使用更多红光的灯。

店铺营业厅的照明应满足水平照度的要求,货架上的面料、服装、商品应确定垂直面照度。

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的营业厅应设置值班照明和备用照明。

面积超过1500m2的营业大厅应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

大型营业厅照明不宜采用分散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