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这些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下列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于第一项和第二项,如果在信中有反映,我们会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如果是通过拜访、打电话、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我们会告诉应急人员直接向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
甘肃纪检监察网
编辑:李爱玲
总监:肖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