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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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3月17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建设委员会获悉,修订后的《长春市排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正式实施,规范了长春市排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工作。 为什么需要修改此“方法”?长春市建设委员会城市排水管理处处长孙久强说,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春市排污处理管理办法》于2014年4月实施,为长春市的排污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监管基础,但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情况和进步中的问题。首先,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涉及多个主题,职责不明确。其次,存在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不协调和不协调的问题。第三,设施。竣工检查不规范,项目质量无法保证;第四,管道信息不完整,信息管理系统未及时更新。第五,维护,运行评估和价格机制尚未建立。第六是排水户对排水许可证制度不甚了解。为解决上述问题,市建设委员会修订了《长春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全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孙久强介绍说,《办法》明确了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多重责任不明确的各个项目。公共排水设施负责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招标,调试确定的设施维护和运行单位;自建排水设施和将其连接至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网是产权单位或委托单位的责任;城市主要河流由水务部门及其支流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排水沟由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池塘由有关部门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负责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调试等方式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单位;竣工后仍未移交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确定维修作业单位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单位负责。 同时,《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总体规划和设计管理,并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制度措施。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计划;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城市排污处理计划中确定的城市排污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禁止在市区内填满湖泊(河流,沟渠)以建设土地,并且禁止硬化,砍伐和拉直河流。合理确定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雨水回用等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储存和排放以及工厂站点池连接实施工厂网站池的集成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为加强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质量做出了具体规定。在项目示范阶段,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通知建设主管部门参加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的示范。”在施工阶段规定:“项目单位应在工程开始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密封性试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建设主管部门参加。 “在工程移交阶段,规定”城市公共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合格,建设单位应当与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经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排水许可制度和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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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医疗等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活动,应当向建设部门申请排污;对于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排污,并应含重金属,生物制品或其他难降解生物的污水;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其他可能损害排水设施的污水es,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 与此同时,《措施》规定并定期清理,以确保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从事建设项目建设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造三级沉降池。水质达到标准后,可以将其排入河道,排水沟和池塘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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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向城市排污设施排放污水的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孙九强介绍,《办法》规定,尚未取得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排污人员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控制措施,并重新发放排水许可证,并可以处以最高500,00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规定,如果排水户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执法部门制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主管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房信息轻松享受,快来关注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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