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四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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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看!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房最新交易规则5年后可作为普通住宅交易
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是指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设的住房。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土地一般以行政手段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各种核定费减半征收,售价由政府指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显著特点:经济性、安全性和实用性。是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所以对于很多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5月12日发布《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房管局负责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监督管理,其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限购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立项时间在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吴佳[2007]258号)发布前,根据《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最高购房限额为120平方米;之后按多层65平米、高层75平米核定限购面积。超出购买面积的部分,按照150元/平方米(以购买面积为准)的标准支付差价。
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交易年限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取得5年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权利人支付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后转让给第三人,将房屋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行为。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权利的人,在缴纳超面积差价和增值收益后,可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同地段年度市场指导价,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需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经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
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或房屋产权证满5年;
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
对房屋所有权没有争议或争执。
明确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缴交比例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过程中支付政府土地收益补偿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格的标准为:【当时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初始合同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0%。申请人缴纳的增值收益的30%和面积差价由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统一征收,全部上缴国库。国土部门已按有关政策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房屋的土地增值收益,并与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共同向市财政部门备案,由市财政部门将土地收益转入当地国库设立的土地专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的税费、维修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房屋交易、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未取得,所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如依法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需提供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经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明确了上市交易的必要条件和流程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获得全部产权或上市及测试申请表
注:市住房保障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将在7个工作日内的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交易确认
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意见材料、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确认手续,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交易后,送至房屋交易(过户)确认处。
房地产登记
申请人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的交易(过户)确认书和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的资料,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住房是人类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总的来说,应该是民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规则的实施,有效保护了呼和浩特市购房者的权益,使呼和浩特市楼市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