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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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应该按照什么政策进行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棚户区改造,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棚改工程正在有序进行。然而,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棚户区改造的程序、棚户区改造的不合理补偿、棚户区改造中的非法拆迁等。

2007年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罗先生的房子也在此次改造范围内。然而,由于征地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补偿方案不合理,罗先生对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提出质疑。罗先生问过相关部门后,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罗先生提起诉讼,并全权委托律师事务所贾启华主任。

贾主任认为此次改造工程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很多漏洞。为了尽快为罗先生解决目前的问题,贾主任多次走访有关部门,希望与有关部门就罗先生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然而,最初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罗先生的案件被政府拖了几年多。想放弃的罗先生和贾主任一边劝说,一边继续为罗先生奔波。

于是,贾主任给齐齐哈尔市政府邮寄了《律师函》,希望罗老师的事情能够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律师函》,贾主任向市长说明了征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在进行征收之前,征收部门没有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听证。而且根据《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是违法的,甚至远远低于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严重违背了市场规律。其次,评价结果没有及时公示。

但《律师函》一发出,相关部门就联系罗老师,希望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最后在贾主任陪同下达成赔偿协议。

那么,棚户区改造涉及哪些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政策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一些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有: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其次,棚户区改造的程序是什么?

很多拆迁当事人经常篡改手续,误以为普通人不知道或者不知道手续。拆迁当事人经常抱着这样的心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棚改。

首先,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是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确定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规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前提条件。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第11条,及时制定并公布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及时修改补偿方案,并组织听证会。

其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决策程序,当然是法律程序。

最后,宣布征收范围内的征收决定。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即征收审批阶段的程序,由市、县级国土局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图”上报审批

棚户区 所以,如果拆迁户遇到一些拆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大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护你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