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查询(萍乡公积金个人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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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资金(建金〔2015〕26号)经过审核通过,凭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现发布如下:一,机构资料(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目前有23名成员,该委员会于2018年举行了两次会议。在全体会议上,审议和批准的项目主要包括:“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调整计划”。萍乡市住房公积金《 2018缴费基标准标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讨论稿)》, 《 gxiang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讨论稿)》,《萍乡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讨论稿)》,《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率招标说明》,《有关银行申请书》主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2018年限额的要求》,《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贷款政策的建议》 ”,凭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I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凭祥市人民政府的非营利性自收自支机构。它有7个部门和4个管理部门(县民政厅)。 1个分支中心。有80名员工,其中64名正在筹备中,16名正在筹备中。 Ⅱ,经营情况(一)存款:2018年新开业单位115个,有偿单位1746个,净增加178个;新增员工93万,带薪员工10。65万,净增员工39,900。存款余额15。6亿元,同比增长15。13%。 2018年末,各项存款余额86。26亿元,同比增长22。08%;各项存款余额47。44亿元,同比增长10。76%。 委托六家银行处理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上年增加(减少)0。 提取金额10。99亿元,同比增长63。30%;占当年存款的70。45%,比上年增加20。78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金额38。81亿元,同比增长39。45%。 (三)贷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其中,单身员工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双职工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4333。3万笔,金额15。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45%和52。06%。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3037万,11。79亿元,鲁西办事处个人住房贷款5071万,1。98亿元,上里办事处个人住房贷款30002万,9000万元,莲花办个人贷款,3000万元。住房贷款余额84,400万元为10,242万元,湘东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为41。81万元至4,700万元。 2018年,收回个人住房贷款3。43亿元。其中,市中心2。71亿元,鲁西办事处2700万元,上里办事处1600万元,莲花办事处2000万元,湘东办事处900万元。 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22万张,总额59。01亿元,贷款余额42。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1%,37。11%和41。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90。61%,比上年增长19。52个百分点。 委托七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比上年增加(减少)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住房公积金:2018年,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收回项目贷款0亿元。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国债0元(记账式,凭证式),赎回,转让和追回国债0亿元。 2018年末,政府债券余额为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情况:2018年募集资金2亿元,归还资金0万元。截至2018年末,总融资额为2亿元,融资余额为2亿元。 住房公积金存款7。1亿元。其中,当期3。32亿元,一年(含)以内的定期期为少于0万元,一年以内的定期以3。78亿元为限,其他(协议,通知押金等) 。)是人民币0万元。 (七)资金使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占存款余额的90。61%,同比增长19。52%上一年的积分。 三,主要财务数据(一)营业收入:2018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6万元,同比增长15。58%。其中,存款利息356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万元,国债利息10万元,其他17900元。 (二)营业支出:2018年营业支出7842。3万元,同比增长18。13%。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42。7万元,代收手续费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06万元,其他4。83万元。 (三)增加值收入:2018年增加值收入7586万元,同比增长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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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贷款风险准备金600万元,提取管理费1300万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增加5838万元在城市中。未分配增值收入86万元。 2018年,财务管理费缴纳130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583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余额为2,6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55。2万元。 (五)管理费用: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5126。30万元,同比增长3。75%。其中,人员经费1101。52万元,公共经费244。4万元,专项经费166。7万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97。75万元,逾期率为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00万元,核销个人坏账和坏账2万笔。在2018年底,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61%,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3。75%。 (二)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项目贷款逾期10万元,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 2018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冲销坏账和坏账1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余额为1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1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的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一)存款业务:2018年,有偿单位,有偿职工和存款分别同比增长11。35%,3。8%和7。22%。 在存款单位中,国有事业单位占70。22%,国有企业占8。88%,城镇集体企业占1。37%,外商投资企业占0。97%,城镇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私人非企业单位占8。25%,社会团体占1。89%,其他占8。42%。 在存放的职工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59。37%,国有企业占24。13%,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城镇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私人非企业单位占7。20%,社会团体占0。90%,其他占6。64%;中低收入者占99。05%,高收入者占0。95%。 在新增职工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39%,国有企业占11。53%,城镇集体企业占1。10%,外商投资企业占3。25%,城镇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私营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34%,社会团体占3。02%,其他占19。76%;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款业务:2018年,2。69万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10。9亿元。 提款金额,购房贷款本息偿还占31。12%,租赁房屋偿还本息占0。03%,其他占0%。非居民消费提款占29。74%(退休和退休提款占25。31%,全部残障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占2。79%,搬出城市或定居国外的账户占0。04。 %,其他占1。60%)。 在应聘员工中,中低收入占97。14%,高收入占2。86%。 (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公司支持员工购置和建造570,000平方米住房。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份额为37。64%,比上年提高8。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员工可以节省购房利息支出1万元。 员工贷款中,购房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占7。48%,90-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占67。64%,144平方米以上(占24。88%) 。购买新房的比例为85。14%(其中,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为_0_%,现有商品房的比例为12。09%,自住房的建造,翻新和大修比例为0。16)。 %,其他占2。61%。 在员工贷款总数中,单笔存款员工申请贷款的比例为19。89%,双倍存款员工申请的贷款比例为80。08%,三笔或以上存款的员工贷款比例为0。02%。 在贷款人员中,年龄在30岁以下(含)的占27。86%,年龄在30岁(含)以下的占39。14%,40-50岁(含)以下的占25。75%,超过50岁的占7。25%。 90。88%,两项或以上贷款申请占9。12%;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2。场外贷款:2018年,场外贷款133笔,发行金额4667。5万元。截至2018年末,异地贷款总额为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为70万元。 3。公共折扣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0万元折扣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房建房10万平方米。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企业回扣贴息贷款20,000元,累计贴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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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底,共有0个试点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可以解决0个中低收入工人家庭的住房问题。发放了0个试点项目的贷款资金,还清了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住房缴纳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支出,公共折扣贴现贷款支出,项目贷款支出,住房消费提款之和与当年存款的比率为151。92%,比上年增加年。 42。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1)本年度机构和职能的调整以及委托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变动。 没有调整更改。 (二)调整和执行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 1。在实施措施中添加2个新条款。 ①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先加盖个人账户。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开设并稳定存放的,应当通过国家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平台办理转移和联系手续。如果没有在其他地方继续存放,则可以在存放半年后将其取出。 ②对被非法收缴的存,取款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记录其不信任记录,并将其转移至个人账户;对于已提取的资金,应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归还,并在一定期限(5年)内限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如果还没有过期,它将不予退还,并将被归类为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它将被依法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的“黑名单”,并将实行多部门联合处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存放的职工违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应当向单位纪律检查部门报告。 “2。2018年存款基础和限额的调整,由2900元/月/人提高到3688元/月/人,最低存款额由135元/月/人调整为168元/月/人。 3,2条关于贷款管理措施的新条款①区分单职工和双职工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夫妻双方均需支付为积累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将按照②按原规定,将单身职工的最高贷款额降低到40万元;②调整职工购房和建筑用公积金的使用比例,占公积金总额的80%。二,房屋贷款总额不超过房屋总额的70%(3)本年度的服务改善,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其他。网络运营商建设服务现状等。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IV)一年中的信息建设。 根据住房建设部《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基本数据标准的通知》(建房金【2014】 51号)和住房建设部《关于促进住房公积金银行清算应用的通知》数据申请系统》(津函【2015】 5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基本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重标准”)。市财政局和公积金中心的所有干部职工和软件公司在我们开发和实施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个多月的人机磨合,新系统于9月11日正式启动。 2017年,新的公积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自启动以来,运行正常,顺畅。它符合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省住房建设厅专家组联合检查验收。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年度员工获得的荣誉。 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信访综合先进单位(6)年度内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 (七)纠正和处理当年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的行为。 没有纠正和处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的行为。 (8)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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