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样本(上海市户籍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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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这22个“证明”该何去何从

社区过去需要出具的证明有22份,如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申请变更户籍项目证明、居民养狗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未来将是“何去何从”。

陕西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民政厅、公安厅近日联合发文《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20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社区全能章”现象,为居民提供了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有效减轻了基层负担。

依法确定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于法有据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布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事项,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

协商自治

有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还应当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提供相关依据。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地区大多数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认证的,应当经居民讨论同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领导签字后,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颁发证书。

规范样式

对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发布的认证事项,要以服务指南的形式细化认证的具体样式、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发布时限、办理目的、具体程序和法律监管依据,提供统一规范的表格样本。

方便查询办理

上述文件应积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上发布。方便居民获取、查询和处理。

精简程序

要最大限度地精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认证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减少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进简单当场认证和复杂认证限时完成制度,满足发证条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收到申请时掌握的情况及时发布;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如实出具,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保证居民办事成事。

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把握原则

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不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列入保留认证项目名单的认证项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颁发。

虽然有相关依据,但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要求修改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再颁发。

现阶段因政策衔接不到位的兜底出具

现阶段,如果由于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种民商事主体的明确要求,居民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本着方便居民经商创业的原则,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居民出具相关证明,并可核实。对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相关证件的发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在详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居民的审议和咨询,在发放前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头条

中国计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