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离职证明可以入职吗(入职第一天后悔拿回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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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几天拿回原离职证明

【案例简介】 苏某向公司递交了辞呈。 2015年8月,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苏某发送了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苏某收到了。 该合同于2015年9月14日终止。苏某离开时,公司未签发辞职证明。 半年多后,苏突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因未出具离境证明而找不到工作的公司的经济损失。

公司拖着不开离职证明

苏某还提供了苏州太极公司发布的聘用通知书和不聘用通知书,付款时间分别为2015年9月24日和2015年9月25日。雇用职位是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主管,基本工资是每月5000。 Yuan确认该公司未能提供离境证明,从而阻止其加入新公司,从而造成损失。 2016年5月13日,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向Su赔偿损失。 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并已提起诉讼。 公司: 苏某在离职后半个月内在太极公司找到了工作。因为她没有离职证明书,也没有受雇于太极公司,所以她可以再次申请其他工作,但是她没有继续找工作。苏的损失是她自己的懒惰造成的。公司无关。而苏有六个月没有付任何劳力,而是要求公司支付月薪5000元的赔偿,这是不公平的。

某宝买章离职证明

法庭: 初审法院的判决:这是公司未能在法定时间内处理Su的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结果,苏无法加入公司,并获得了太极的认证。因此,公司应依法赔偿苏先生的损失。苏某未及时就损失承担签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辞职直接走人的后果

在法庭听证会上,确定了公司没有向Su签发辞职证明,Su确实提供了证据,证明原公司没有签发辞职证明并发现他找不到工作,因此公司应赔偿对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