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是什么意思(房子判给女方未过户法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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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最新认定标准

权威广州广播电视台的权威法律平台!正确跟随我们! 在执行的实践中,被执行人经常提出异议,理由是执行的主体是他们的唯一住所,这使执行变得困难。实际上,在某些条件下,仍可将被处决者的“独特住房”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本文总结了有关“独特住房”理解的相关法律基础,案例和意见,以及可以在实践中实施的情况,以供读者参考。 1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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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法院异议和重新考虑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进行货币索赔期间,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的主体和支持对象。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反对需要家庭必需的居住房屋进行维护的反对意见:(1)还有其他居住房屋可以以负有义务的人的名义支持生活支持被处决的人; (2)执行依据死刑执行人生效后,以其名义转让其他房屋,以免产生债务; (三)申请人根据当地廉租住房保障区标准执行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住房的申请,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5至从房屋可变价格中收取八年的租金。 执行依据确定自执行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被执行人交付的房屋已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死刑的人认为房屋是家庭和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是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没收,扣押和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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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被处决者及其家人的生活所必需的住房他们支持但不能拍卖,出售或还清债务的会员。 第七条被处决人及其家属一生所需要的房屋和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提出申请的人的申请,保证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生活所需的房屋。被处决者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水准和普通生活必需品。 2相关案例1。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的执行应以被执行人和家属具有房地产执行所必需的最低生活水准为前提:金通源行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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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点:在实施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