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2019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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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时候,关于河北省保定市10,000亩耕地被“征用”的消息确实发酵了很长时间,引起了农民朋友的广泛关注。引用双引号的原因是,这一次土地征用暴露了很多法律问题。很难概括和定义土地征用,土地转让,土地征用或土地征用的性质。 看到土地征用和存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这三个术语,农民的朋友可能有点困惑。这三个术语是同一意思吗?如果它们不是同一概念,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爱土律师今天我将向您简要说明这三个是什么。
2019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1。土地征用和储存的对象是具有明确产权的“熟地”或土地市场上的“成品”土地征用和储存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的概念。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征地,组织前期开发和储藏等行为。 根据《办法》,简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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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土地储备工作由县级以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而不是由所有部门都可以领导或实施它; 二级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并且是在其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土地储备工作的机构。有权成立或担任土地征用机构以征用和存储土地; 最后,要存储的土地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并且要存储的土地通常是我们的“耕地”,并且土地产权状况必须明确。例如,我国农村一些尚未确认权利的土地,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所有权不明或产权有争议的土地,不能直接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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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一点是,土地购置和存储还必须向原始土地权利持有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和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级确认,或者由其他部门确认。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 换句话说,征地存储机构不应当单方面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有必要参照依法取得的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