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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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热收费管理条例

热烈庆祝活动吉林省颁布并实施了《关于优化经营环境的规定》01

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些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商业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经营环境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高效,平等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指导,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规范的法律和基于信息的服务保证体系,以创建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业务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营环境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对经营环境优化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和协调优化工作。商业环境,及时研究和解决优化商业环境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环境建设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优化商务环境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以及问题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破坏商业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努力优化经营环境。第五条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2019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公布优化经营环境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营造优化经营环境的良好氛围。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优化经营环境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破坏环境的行为向商业环境建设机构举报。 02第二章市场优化环境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应列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特别禁止或限制市场实体进入并向公众发布的行业,领域,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