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农村耕地转让协议书范本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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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

私人土地买卖协议书

基本案例2006年12月,朱XX与东楼洞集团签署了一份35英亩的窑坑土地“出售”协议,规定东楼洞集团将其全部35英亩的窑坑土地出售给朱XX是用于生产黏土砖,朱XX一次性支付10万元。协议签署仅三个月后,该国就禁止借用土地烧制粘土砖。朱XX向Dongloudong集团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但遭到Dongloudong集团的拒绝,随后,朱XX投资将该矿坑开垦为耕地并种植了农作物。 2016年10月,东楼东方集团的一些人起诉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理由是原始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审法院确认,朱XX与董楼东集团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朱XX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此案,裁定驳回董楼东集团的诉讼请求。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主持审判的法官:我们接受朱XX的委托,并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参与上诉人朱XX和被上诉人董楼东在土地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中的诉讼活动。在出庭前,我们认真听取了朱XX的陈述,并仔细核对了有关法律法规。今天,他再次参加了法院调查。通过这一系列诉讼活动,我们对案件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结合代理人参与一审开庭调查和被告人陈述的事实,我们签发了以下代理书:供集体讨论的意见的意见时间参考:1。尽管协议中有“出售”一词,但这只是措辞上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不是土地出售协议,实际上是窑炉租赁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土地,但强调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和国家的集体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普通人受其自身教育的限制,很难区分两种法律条款的转让和销售。在中国农村,村民通常会混淆销售和转让的使用。对于大多数村民而言,处置不需要的东西或权利通常被视为“买卖”。众所周知,由于在本案所涉协议中使用了“出售”一词,因此在我国实施土地的公共所有权不能归因于出售土地所有权。以协议中“买卖”的形式处置协议中涉及的土地只是并且只能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本案不是土地买卖协议,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