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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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化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标准制定团队参照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通用规则; 2术语; 3室内空气质量设计计算; 4外壳结构; 5通风净化; 6室内装修及装修; 7监控。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果您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将其发送给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沉复路568号生态大厦204室建科环境研究所。上海市闵行区,邮政编码:)。

本标准的编辑者: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的标准: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建筑设计学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北设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上海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朗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风神空气生物技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康斐尔滤设备(昆山)有限公司上海宁和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佩卡索尔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景广黄衍张寅平涂光备樊娜李旻雯徐宏庆叶大法

伍小亭周敏邓高峰之伟高军刘立华陈军李立群张建强章佳荣丁欢庆陈鑫周俊杰周电艾卡萨可周鑫王琪朱春该标准的主要审阅者:

1总则 1。0。1是在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设计中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以确保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制定此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中使用的室内人员周围空气控制的设计。 1。0。3本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细颗粒物(PM2。5)和其他主要污染物。其他目标污染物浓度的控制设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4除本标准外,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项 2。0。1室内空气室内空气

公共建筑室内空间中的空气。 2。0。2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空气质量(IAQ)室内空气状况,由颗粒物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描述。

2。0。3可接受的室内空气质量IAQ 空气状态居住空间中的大多数人(超过80%)对此感到满意,并且污染物的浓度不会造成健康风险。

2。0。4室内空气污染物室内空气污染物室内空气中的化学,物理,生物,电离和颗粒污染物。 2。0。5污染源污染物源

在室内释放空气污染物和从外部进入的污染物的人员,材料,设备,过程和活动。 2。0。6室内空气净化室内空气净化

一种或多种去除室内空气异味,颗粒物,化学污染物,微生物等的技术。 2。0。7异味异味物质对人体有害的气味。

2。0。8目标污染物清除要控制的特定空气污染物。 2。0。9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在所用分析标准条件下测得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0。10排放率排放率单位时间每单位时间释放的污染物的质量。 每单位时间通过房间围护结构的未渗透空气量与房间体积之比。

2。0。12通风效率空气交换效率实际通风条件下的平均房间寿命与活塞下的房间的寿命之比。 2。0。13渗透系数渗透系数

穿过建筑物围护结构后室外空气污染物的浓度与室外浓度之比。 2。0。14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器具有一定能力去除室内空气污染物的设备。

2。0。15清洁空气输送率清洁空气输送率(CADR)空气净化设备在额定条件和指定的测试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表征参数。

2。0。16净化能源效率清洁能源效率在额定条件下,空气净化系统的单位能耗产生的清洁空气量。 2。0。17设计目标设计辅助工具

根据需求设定的室内空气质量目标。 2。0。18室外空气污染物浓度政府环境监测点距建筑物最近的污染物浓度。

2。0。19室内设计24小时浓度在自然日的实际工作期间,建筑物中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时间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2。0。20计算室外日浓度(有效日浓度)室外设计24小时浓度根据过去5d的平均无保证天数的统计方法,计算确定的用于室内空气质量的参数通过每天集中的环境气象资料。

2。0。21员工工作区可占用的空间工作人员经常活动的室内空间。 2。0。22人员呼吸区域人员工作区域中的呼吸区域,

3室内空气质量设计计算 3。1一般规定 3。1。1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设计计划应基于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使用要求,温度特性湿度,周围空气条件和建筑物围护结构通过经济和技术比较,结合国家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政策和准则,确定结构特征,能源状况等。设计中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1。2在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设计中,应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1。3在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设计中,应留有设备等所需的安装,操作和维护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期间保留用于安装和维护的空间。对于大型设备,应提供运输和吊装条件,或提供运输通道和起重设施。

3。1。4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的设计要求。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进行说明。

3。1。5设计应达到可接受的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且无异味​​。 3。2室内空气质量设计参数

3。2。1室内计算的PM2。5日浓度应满足表3。2。1的要求。 3。2。2公共建筑室内装饰污染物的控制应分为工程验收控制和建筑物运行控制,其设计目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目标,没有内部建筑物设计活动家具和生活用品时,室内化学污染物的设计值应符合表3。2。2的要求。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和学校教室等建筑物应符合I类公共建筑的要求,其他建筑物应符合II类公共建筑的要求。

2当以建筑物运行为设计目标,且建筑物内有活动家具和生活用品时,室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 T。

3。3室外空气设计计算参数 3。3。1应根据建筑物中室外空气污染物最不利年份的统计数据确定建筑物的室外计算日浓度。过去三年。如果无法确定环境数据,则可以根据本标准的附录A选择室外PM2。5的每日计算浓度。

当建筑物周围有工厂,锅炉房,高速公路和机场等污染源时,应根据当地调查,实际测量值以及与相邻监测站的环境数据进行比较来确定污染源。

3。4室内污染源 3。4。1室内污染源应包括PM2。5污染源和化学污染源。 3。4。2当建筑物中的人的密度大于0。4人/平方米

时,人的PM2。5排放强度应计算为0。9μg/(人·h)。 3。4。3室内PM2。5源强度的计算方法如下:

3。4。4室内建筑装饰材料,组件等化学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应根据释放率计算,应根据本标准计算附录B是否执行。

3。4。5应针对每个污染物参数分别计算室内化学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各种污染物参数的排放强度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新房一边通风一边住

3。5建筑性 3。5。1目标污染物的渗透系数和建筑物通风的次数应根据建筑物的通风位置而定。确定建筑物,周围环境以及围护结构,施工质量等因素。当没有测量的参考数据时,渗透系数可以为0。6〜0。9,渗透空气通风频率可以为0。1h-1〜0。6h-1,并应通过建筑结构和建筑产品的选择来控制。施工完成后,渗透通风量应达到设计值。

3。5。2在对类似建筑物进行抽样测试后,应估算目标污染物的渗透系数和建筑物通风通风次数。可以根据表3。5。2选择测试样品的数量。

3。6最小新风量 3。6。1公共建筑工作区设计中的最小新风量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3。6。2设计最小风量人员呼吸区域中的空气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3。6。3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鲜空气量(Qb1)应符合当前国家标准“供暖,通风和空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民用建筑条件” GB。

3。6。4应根据表3。6。4取得每单位建筑面积所需的最小新鲜空气量(Qb2)。施工污染分类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执行。

3。7室内空气质量的计算方法和过程 3。7。1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3。7。2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过程应按照本标准的附录E进行。

3。8设备选择 3。8。1在确定新鲜空气量,总空气量和新鲜空气比率之后,应进行净化设备的选择。 1没有新鲜空气的空调系统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2有新鲜空气的空调系统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1)新鲜空气的净化应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2)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回风净化量:

3)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总空气净化量: 4 )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新鲜空气和回风净化: 3。8。2当需要计算项目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时考虑自清洁时间,不稳定等因素,应该使用状态计算方法来确定室内净化设备的各种性能参数。

3。8。3通风系统净化设备的清洁空气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3。8。4应根据测试的清洁空气量选择空气净化器的清洁空气量报告或标签。

4围护结构 4。0。1建筑围护结构的设计应减少渗透空气量。信封的气密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1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得低于当前的国家标准“气密性,水密性和防风性的分类和测试方法”建筑物外门和窗户的抗压强度” GB / T 7106第4级。

2建筑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 / T中规定的3级。 4。0。2在建筑物中经常打开的外门应配备门桶,旋转门等,并应提供具有净化功能的气帘。

5通风和净化 5。0。1机械供气系统的进气口位置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5。0。2净化技术的选择应根据净化效率,能耗,二次污染和使用寿命等因素,经过技术和经济比较后确定。

5。0。3计算净化设备的清洁空气量时,应参考其测试条件的污染物浓度值,并应考虑其与工程应用环境浓度之间的差异。

5。0。4通风和净化系统的管道和配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害气体的释放浓度应符合当前行业标准“非金属和复合空气管道” JG / T 258;

2强度和严格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选择通风机,空气加热器,空气冷却器,空气热回收设备和集尘器等设备时,空气导管和设备会漏气。系统允许的空气泄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通风和净化系统的设计可以在新鲜空气,回风或送风中进行净化,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内部设计目标设计进气系统的整体净化效率;

2净化设备应拆卸易于安装和更换; 3净化设备的电阻应根据最终电阻计算; 4净化设备应使用高效,低阻力,粉尘量大的过滤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 GB / T的有关规定;

5使用其他空气净化设备时,净化效率和阻力应符合本条第1〜4款的要求; 6与电源或其他用电设备一起使用净化设备时,能耗不得超过过滤器净化设备的能耗;

7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净化设备应安装传感器等设备,以判断其工作状态。 5。0。6设计和采用的空气净化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净化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 4706 1和“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45;

2当电源电压在198V〜242V范围内波动时,空气净化器应正常工作。 3空气净化器额定空气量的下限误差应小于标准测试空气量的10%;

4当工作中的空气净化设备的噪声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时,应使其静音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并应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隔音设计”,GB;

5目标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0。7室内空气净化设备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测试值应不低于其标称值的90%。室内空气净化设备净化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能效等级应满足表5。0。7-1和5。0。7-2的要求。

5。0。8具有热交换功能的新鲜空气净化设备的热交换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设备” GB / T的要求,并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予以加强,并且不应产生微生物污染和堵塞。

5。0。10公共厨房,公共厕所和浴室,车库等应配备机械通风系统,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5。0。11打印和复印等粉尘产生设备应集中使用,并应使用机械通风系统。实际排气量应不小于72m3 /单位,并应保持负压。

6室内装修和装饰 6。1一般规定6。1。1室内装修和装饰的材料,组件和家具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6。1。2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与装饰装修工程负责人就装饰装修阶段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达成共识,并在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提出建议,并作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的内容。交货验收的依据。

6。1。3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应简明扼要,并应根据控制目标,使用数量,分配性能和建筑附件的要求,通过技术和经济比较确定。

6。1。4在室内装饰和装修设计中,应考虑建筑配件,活动家具和其他必需品产生的污染量。 6。1。5室内装饰应使用释放率低的材料,并应采用源头控制。

6。1。6室内装饰设计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3。6节中通风量的规定。改变通风量以使室内污染物浓度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是不合适的。

6。1。7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规定的指标方法或性能评价方法的要求。 6。1。8装饰装修设计图样和设计说明应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专题,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交付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每种物质成分的污染释放率,装饰装修方案空气净化器的材料数量,性能参数,数量和布置。

6。1。9室内装饰材料,零件和家具的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根据暴露在室内空气中的面积计算干燥材料;

2湿物料应根据涂覆面积计算,而同一物料在多层堆放时,应计算一次; 3家具用品的组件应根据数量或实际最大暴露面积计算。

6。2调节指标方法6。2。1调节能量指标方法应符合以下法规之一:1所有装饰材料均使用主要材料; 2混合一次和二次物料时,二次物料的比例不应超过20%;

第三类材料所占比例不超过5%。 6。2。2选择配置材料时,应评估不同污染物的释放速率和选择水平,并应根据最高污染释放速率水平确定面积限制。

6。2。3当不使用规定的指标方法时,应使用性能评估方法。 6。3性能评估方法6。3。1采用性能评估方法制定装饰设计方案的步骤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装饰方案建立计算模型; 2应确定项目目标污染物的设计值; 3应输入计算的边界条件。边界条件应包括材料类型,材料污染排放特征,材料使用,通风,装修施工时间表和交付计划,室内温度和湿度等;

4应在项目交付或运营时计算室内污染物的浓度水平; 5当交付或操作时的室内污染物浓度低于设计值时,应确定装修计划以符合要求;当室内污染物浓度高于设计值时,应调整装修计划或重新选择空气净化器,直至室内污染物浓度低于设计值。

6。3。2室内装修污染物浓度计算中主要材料的计算时间应为从材料出厂时至计算出浓度或进入现场并达到现场的时间。计算。

6。3。3在室内装修污染物浓度计算中,建筑辅料(如粘结剂)的计算时间应根据施工过程的时间顺序确定。 6。3。4组件和家具用品的总体释放速率数据应用于室内装饰和装饰污染物的浓度计算,或将组件和家具用品的单个物料释放速率用于叠加计算。

欧洲和中国空气质量标准

6。3。5当室内装饰和装饰中现场材料的状态不同于根据产品标准进行测试时的状态时,应根据较大的产品排放量计算释放率。

6。3。6装修方案的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1选择污染释放率低的材料; 2应减少严重污染释放的物料量。 6。3。7使用空气净化器时,应通过计算确定空气净化器的相关性能参数。

7监测和控制 7。1一般规定7。1。1应为主要的室内功能空间提供空气质量监测和控制系统。监控参数应包括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和颗粒物,并应包括甲醛,TVOC等。具体内容和方法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要求,系统类型,设备运行时间和过程管理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和经济比较确定。

7。1。3中央一级空气质量监测管理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应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建筑节能要求,自动启动和停止系统或设备。

7。1。4系统监视应满足以下要求:1传感器应能够自动或按照说明将收集的信息发送回控制中心; 2建议设置一个实时报警装置,以检测室内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是否超过标准。

7。1。5系统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1房间污染物浓度,温度,风量平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根据对房间内污染物浓度的控制以及使用的设备和人员进行系统调整;

3根据系统表格选择开关控制或连续性控制。 7。2监控设备性能要求7。2。1传感器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传感器的测量范围和精度应与辅助仪器相匹配,并且应高于过程所需的控制和测量精度; 2当传感器不符合规定的精度时,应重新调整或更换;

3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火和防爆仪器。 7。2。2空气质量传感器应配备RS232,RS422或RS485通讯接口,监控设备应具有数据记录,存储,显示和输出的功能。

7。2。3温度和湿度传感器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温度和湿度传感器的测量范围应为测量点温度范围的1。2至1。5倍,并且测量范围和精度应与辅助仪器的控制和测量精度高于过程要求;

2温度传感器不确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 3湿度传感器不确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 7。2。4二氧化碳传感器应采用非分散红外技术,其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最小分辨率应为1ppm; 2测量范围应为400ppm〜5000ppm; 3预热时间不应超过180s,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恢复时间不应大于60s;

4 24h零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24h范围漂移应不超过满量程的±2。5%; 6传感器的比较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 / T。2的规定,总不确定度应小于20%。

7。2。5 PM2。5传感器应采用激光散射和扩散充电技术,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最小分辨率应为0。001mg / m3;

2测量范围应为0。001mg / m3〜0。5mg / m3; 3 24h零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0%,24h范围漂移应不超过满量程的±2。0%;

4工作寿命不应少于2年; 5应该是重量分析法和微振荡平衡法应该比较和测试传感器,其总不确定度应小于20%。

7。2。6甲醛传感器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最低分辨率应为0。01 mg / m3; 2测量范围应为0。01 mg / m3〜0。5 mg / m3;

3预热时间不应大于180s,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恢复时间不应大于60s; 4 24小时零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24小时量程漂移应不超过满量程的±2。5%;

5工作寿命应不少于2年。 6应使用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对传感器进行测试,总不确定度应小于30%。 7。2。6 TVOC传感器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最低分辨率应为0。01 mg / m3; 2测量范围应为0。1 mg / m3〜2。0mg / m3;

3预热时间不应大于180s,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恢复时间不应大于60s; 4 24小时零漂移不应超过满量程的±2。5%,24小时量程漂移应不超过满量程的±2。5%;

5工作使用寿命不少于一年; 6应该使用GC / MS方法对传感器进行比较和测试,总不确定度应小于30%。

7。2。8应使用手动和自动方法将传感器校准为零漂移和范围漂移。 7。2。9连续运行90天后,应对传感器进行性能测试。指标测试应符合本标准7。2。3〜7。2。7的规定。

7。3安装位置室内面积小于50m2时,应安装一个传感器; 50m2至200m2时,应安装两个传感器;大于200m2时,应安装三个传感器。

7。3。2壁挂式空气温度和湿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空气流通的位置,并应反映被测房间的空气状况。安装在风道中的温度和湿度传感器应位于风道横截面的中央,并且在检测头和风道外部不应形成热桥。

7。3。3二氧化碳和颗粒物传感器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1传感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m〜1。5m的高度,以作为空气循环的测量点;

2测量点应避开风速高的区域,例如通风口和通风通道。 7。3。4应根据环境温度和湿度对传感器测量的影响来确定传感器(例如二氧化碳,颗粒物和化学污染物)在风管中的安装位置。不确定度的评估测试条件应与实际条件相似,并且不确定度的评估和计算方法应按照附录F进行。

附录A PM2。5室外计算的日浓度 A。0。1 PM2。可以根据表A。0。1选择5个室外计算的日浓度。

附录B释放速率的计算 B。0。1可以根据稳定释放速率或源​​排放模型来计算用于室内建筑装饰材料,组件等的化学污染物的释放速率。

B。0。2稳定释放率数据可根据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测试或通过相关数据库查询获得。当测试结果或数据库数据是稳定的排放量或浓度时,释放速率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B。0。3源排放模型应使用一阶衰减模型。一阶衰减模型的释放速率应计算如下: B。0。4在计算中应考虑温度和湿度变化对污染物释放速率的影响。

B。0。5温度和湿度对干燥建筑材料中污染物释放速率的影响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1温度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2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湿度的影响: 3可以通过温度校正系数(kt)与湿度校正系数(krh)的乘积获得综合湿度影响系数(

ks)。 )。 4当污染物测试条件为23℃,湿度50%时,可根据表B。0。5选择板在温度和湿度范围内的甲醛温度和湿度综合影响系数(

ks)。 。 附录C气气能量附录D建筑污染分类 D。0。1公共建筑应分为低污染建筑,中污染建筑和高污染建筑。低污染建筑物应该是使用100%主要材料或不超过20%次要材料的建筑物。中度污染的建筑物应为使用100%二级材料或少于20%第三级材料的建筑物。高污染建筑物应为非低污染或中污染建筑物。

D。0。2装饰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速率的分类应符合表D。0。2的要求。 附录E室内空气质量设计流程图 E。0。1室内空气质量设计过程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设计过程的要求(图E。0。1)。

附录F不确定度的评估和计算方法。在每个站点,应从空中取样,以使用传感方法和参考检测方法进行分析。不同方法的采样点应接近,采样时间应符合采样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测试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甲醛和TVOC传感器的测试,条件应符合当前行业标准“用于室内空气污染的简单采样仪器的测试方法”的规定。建筑物” JG / T498。

2)对于二氧化碳传感器的测试,下限工作条件应在标准极限的0。4至0。6倍之间,上限工作条件应在标准极限的1。8至2。2倍之间;

3)对于PM2 。5为进行传感器测试,应在小于35μg/ m3、35μg / m3〜75μg/ m3、75μg / m3〜150μg/ m3和大于150μg的四个间隔内选择工作条件/ m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值表

4)测试背景环境应与传感器的实际安装环境相同。 3对于每种工作条件,感测方法应至少获得6个测试结果。

F。0。2在95%置信水平下,传感器测试的总不确定度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本标准用词说明 1实施本标准的条款,以下是对要求不同严格程度的术语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