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转让协议(地下车位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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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之间车位转让协议

襄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城市快报》现年34岁的雷先生是滨江一个社区的所有人。他通常在永康做生意。滨江的房子空置了很多年。今年年初,雷先生计划进行装修和搬迁。当他进入社区时,他发现他家门口的两个停车位被别人的车占用了。起初,他以为是有人临时停车,但后来每次去,停车位都被占用了。他去找房主沟通,但另一方说这两个停车位最初是他们的,已经使用了一年多。 “怎么可能?这两个停车位是我买房子时开发商提供的!”雷先生说,2013年,他花1200万元购买了这座27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开发商答应购买两座正是这种条件吸引了他。在签署合同时,他清楚地记得《地下停车场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明显用黑白写成。但是他没想到的是,另一方的所有人也提出了合同。该合同于2018年底签订,显示开发商以52万元的价格向他出售了两个停车位。雷先生很困惑,去了物业了解情况。物业查询后,他确认原来给予他的两个停车位的使用权已于2018年12月29日转让给他人。据物业工作人员称,这是因为雷先生未付停车位使用费五年,因此开发商根据规定回收了该停车位并将其转售给其他人。雷先生解释说,这是由于房屋结构和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些纠纷,导致未能及时支付费用,但他不承认对方收回停车位的行为。因此:“我可以随时支付停车位使用费。但是,两个停车位卖出数十万元。这种损失如何计算?”之后,雷先生试图与买方协商是否可以改变停车位。两个停车位。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开发商还提出要为雷先生补偿两个停车位,但他认为转售的两个停车位面对着他房屋地下的唯一入口。现在,另一方将汽车停在停车场,妨碍了他的进出,并且装饰和材料运输非常麻烦,他不同意。经过多次谈判未果后,雷先生提出了申诉,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官认为,实质上,雷先生支付42万元购买房屋,就获得了占用和使用该停车位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两个停车位在表面上被视为“礼物”,其价值实际上包含在“购买主房的价格”中。而他欠的停车服务费每年只有1200元,五年共6000元,
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显然不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包括原告占用和使用停车位的主要权利,应予以考虑。作为无效子句。总之,法院最近发布了一项判决:开发商的辩护不予受理,该判决确认了原告雷先生有权占用和使用此案涉及的两个停车位。目前,开发商拒绝接受该裁决,并已提起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法官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则在判决生效后,雷先生有权要求当前的停车位使用者放弃停车位。至于购买停车位的费用,他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