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积金查询(贵州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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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直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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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月开始生效!贵州发布了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您知道吗?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贷款申请期限,贷款期限等。该通知是根据《贵州省住房直接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实施。该通知明确规定,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是:省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职工一般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充分的民事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个人良好信用(如果过期记录达到三个连续周期或六个累积周期,原则上将不予批准);有符合法律的采购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使用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满足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件;首付款比例应符合省住房中心的规定。如果职工家庭没有申请住房贷款或商品住房贷款,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屋的,可以享受第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 ;雇员家庭尚未申请商业贷款对于住房贷款,如果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清算,则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购买自住住房。它被视为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最低为30%;职工家庭有两次以上的住房贷款,将其视为三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并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贷款申请的期限和贷款金额的计算,通知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在购买住房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其中,计划外住房从签署《房地产预登记证》之日起计算;该房屋是根据“房地产物业证书”的注册时间计算得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根据职工的月工资基数,还款能力,还款余额和职工的贷款年限确定。单身雇员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0,000,双重雇员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0,000。计算公式如下:员工可贷金额=借贷员工(夫妇)的月薪基数×12×贷款还款能力系数(30%)×贷款期限+员工(夫妇)已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妇)存款余额”不足3万元的,计算为3万元。根据贷款期限,通知中指出,贷款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从委托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
同时,住房贷款的认定应以借款人夫妻和普通夫妻的个人信用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为依据。识别标准。必填信息1。借款人(配偶,共享者)的原始身份证。 2。结婚证明原件或离婚证明原件。 3。贵州省直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4。借款人的配偶(共同所有人)应向其他公积金中心存款。其他公积金中心应当出具《非贷款证》或者《异地贷款公积金存款证》,并由配偶共同所有人提供存款明细。 5。原始付款收据。 6。主要借款人的银行借记卡。其他信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提供以下选择)(1)计划外房屋(申请人从房开公司购买)1。《商品房销售合同》正本和副本(a)红线图则必须附有方开公司的公章)1份。 2。“商品房预售记录表”的正本和副本。 3。《房地产业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方开公司账户银行账户正本及复印件(必须加盖方开公司公章)。 (2)现有房屋(房改公司要求)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公章的红线图),《房地产财产证明》;纳税证明(契税)原件2份,复印件2份。 2。两份“现有房屋销售许可证”(盖有房屋开业公司的公章)。 3。两份正本和“现有房屋买卖登记表”的副本。 4,方开公司银行帐户正本一本(加盖方开公司印章)。 (3)二手房1。《房屋销售合同》和《贵阳市房屋住房流动资金监督协议》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物业证明”,税款(契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的原件和副本已转让。注意:房屋使用年限与贷款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房屋的年龄超过25岁,您将无法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