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话费余额查询(10001电信话费余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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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话费余额查询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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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先说明一下。自2013年8月以来,我一直使用中国电信的89元套餐电话卡,每月国内流量为4亿。截至2013。8。11 10:33,发送短信108检查包裹使用情况,了解到可用余额为12。88元,已使用数据367。14M。在2013。8。12 17:20,该账户可用余额仍为12。88元,但流量已使用0。00M。从2013。8。12到2013。8。17,我已经拨打过多次电话,向其发送短信并登录了该手持式营业厅。查询结果相同,通话费仍为12。88元,流量按照正常程序从头算。 2013年8月18日上午,发现停机。我打电话给我,发现我欠费34。26元。我打了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投诉。在2013年8月18日9:13,收到工作编号2167(稍后再次致电访问人工服务查询)的客户服务人员进行了解释。她给出的解释如下:1、2013。8。11已发送一条短消息以提醒当天前的流量使用情况,将来不可能考虑使用0。00m:2。 SMS查询,电话查询及手持式营业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以实际账单为准。 3。这是系统升级引起的,不是我个人的,造成的损失应由我承担,与他们无关。 4。如果她无法处理,我请她帮助我将其提交给上级部门,但她向我解释说我听不懂,然后挂断了电话。 ---------我是我的分界线-------- ========================= =(对于结合实际情况的客户服务的解释,我的看法如下==========================首先,流程是我自己使用它的事实不要否认第二,根据我的查询结果,我不知道我的使用已经超出了范围,并且我没有扣除费用。根据第二章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作为消费者,我有权了解我在电信中享受的消费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我通过各种官方渠道(包括打电话,发短信和在手持式营业厅中登录)了解到的消费情况是:1。我没有欠款。 2。我的流量使用正常。我认为我所学到的信息是准确的。但是今天(2013。8。18),我得知我的欠款是由于数据使用范围过大所致。如果话务量已经超出限制,那么中国电信就损害了我的知情权,并引起了我的误导,从而导致了电话费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扣除。第三,客户服务部回电说明这是由于系统升级引起的,但是今天早上,我了解到系统是在2013年8月18日晚上8点进行了升级。我从2013年8月8日开始检查包裹状态。目前尚不清楚这是否是系统原因引起的,但是即使数据是系统原因引起的,这种损失是否也应由中国电信本身而不是消费者承担。逃避责任的行为既令人恶心又令人发指,就像您用刀杀死某人并将其归咎于其他人一样,因为他们没有避免这种行为。第四,总而言之,我认为我的费用减免的原因是中国电信由于自身的系统错误而误导了我。因此,我认为这是中国电信的责任,这一成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修理,返工,更换,负责。退货,充值数量,退还货品和服务费或损失赔偿。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可以看出,中国电信出于自身原因对我造成了财产损失。我建议赔偿,中国电信将根据我的要求赔偿。第五,身份证号为2167的运营商受到严重鄙视。工作态度这种行为不仅不好,而且问题无法自己解决,这种行为不仅没有举报,而且挂断了电话,这严重影响了中国电信作为国有企业和通信行业领导者的形象。在2013。8。18的11:02中,我再次收到客户服务部的电话,解释内容与工作编号2167相同,但是有一个新的解释,说系统没有立即扣除费用,因为一直保持交通顺畅使用畅通无阻,对我来说没有立即关闭的业务,
这也意味着我听不懂,然后挂断了电话。我想说的第一件事是,当我使用它时,数据流已打开。我已经连续六天没有使用启示流数据了,并且飞行模式的流数据在晚上打开。 2。如果仅在线营业厅的数据是正确的,那么手动查询和手持营业厅以及短信查询的用途是什么,这是否会引起误解?并没有注意到手动查询时消费者的SMS查询不正确。 3。两位客户服务人员均表示,有一条短信通知我此期间的数据使用情况。但是我收到的短信通知只是2013。8。8收到的交通警报。在接下来的十天内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一分钟前(2013年8月18日11:05)收到提醒,提示它超出范围。这种投诉是在我两次抱怨之后发出的,说我被提醒这里没有白银三百二十。真令人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