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算连续吗(上海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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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劳动法界的“民事审判指导和参考”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和研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如果来源标记不正确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 1。“民事审判指导和参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院编辑的年度丛书。自第34辑以来,每个案件都发布了指导性案例,由第一人民法院第一法院的法官撰写,并表示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处理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现在摘录第71系列指南中的案例。劳动者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费,这不在人民法院的范围之内(71系列)。【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单位和高某终止了劳动合同。 。 Gao于2014年9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部门在2002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补偿养老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资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仲裁时限不予接受。 【法院处理】一审裁定将不被接受,而二审裁定将保留原来的裁定。高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的意见】劳资纠纷属于劳资纠纷。此类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根据《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1条的规定确定。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在本条中明确指出,该案不在人民法院接受的范围之内:1。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违约,拒绝支付社会保险费或劳动者支付金等产生的纠纷不在人民法院范围内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二,用人单位未办理劳动者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弥补劳动者,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损失。 2。在(2017)最高人民法院民法第1125号民事申请中,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工人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请求不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重审申请人(初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严艳。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主张1。严炎的社会保险基金还款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但并非所有社会保险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征收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3号令)中国)和其他行政法规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的专属管理权,监督权和惩罚权,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障机构对欠款有争议,这是收缴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类别,具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个工人与雇主之间的社会保障纠纷。因此,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障手续,但是用人单位欠缴或者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在缴费期间,缴费基数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应当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它,它不属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接受范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不能补办工作,导致工人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审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包括上述第二案。在这种情况下,严燕呼吁红梅集团弥补社会保险的四种类型,包括养老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与雇主是否处理了Yan Yan的养老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帐户无关。有争议,且雇主已支付了部分社会保障金。严燕要求偿还社会保险基金的要求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审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索赔不在人民法院范围之内是不适当的。二,住房公积金还款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未缴纳或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存;根据上述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严燕要求红梅集团弥补住房公积金不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