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2018婚姻法司法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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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婚姻法若干司法解释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4日的最高法院】(2011年)第18号是正确的审判对于婚姻和家庭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婚姻法》在人民法院的适用,应当解释下列问题:如果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的法院应决定拒绝当事方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缺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夫妻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就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而另一方拒绝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亲子鉴定,则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为确认亲子关系的请求。 -儿童关系建立。第三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父母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抚养。他们。第四条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配偶之一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则人民法院将不支持该共有财产,但以下主要原因除外,并且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1 )其中一名配偶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或挥霍配偶的共同财产或伪造其共同债务,以及其他严重损害该配偶的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律maintenance养义务的人需要接受重症治疗,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五条夫妻结婚后的个人财产所得,除取得成果和自然增值外,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第六条结婚前或结婚期间,双方同意将一方拥有的财产移交给另一方。捐赠人在改变捐赠财产登记前取消赠予,另一方请求命令继续履行捐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结婚后,一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可以将其视为仅给自己子女的礼物,而不动产应视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地产是由双方的父母购买的,并且该产权是以孩子之一的名义注册的,则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由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的行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变更监护关系。特殊程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如果丈夫因妻子未经授权而中止怀孕并侵犯了分娩权而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如果夫妻之间是否发生过分娩存在争议,关系确实破裂,并且如果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将通过调解无效,应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5)项。第十条夫妻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定金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不动产是以首付的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则离婚时,应由当事人之间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动产属于登记产权的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登记产权的一方。结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和财产的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期间,财产权登记人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对方。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由第三方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真诚地完成产权登记程序。如果另一方要求收回房屋,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屋,造成对方损失的,离婚期间对方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二条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购买参加住房改革的房屋。财产权以一位父母的名义注册。离婚后,另一方声称要根据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法院不支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额可以视为债权。第十三条离婚时,其中一名配偶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养老保险费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离婚方要求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的实际个人支付部分作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第十四条当事人以已登记的离婚为条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与人民法院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离婚未完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re悔的,人民法院裁定财产分割协议尚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继承人之间没有实际分配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的继承权。如果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居,则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将继承人之间的继承权分开。起诉第十六条夫妻订立贷款协议,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向一方提供贷款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同意处置资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离婚后,当事人以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起诉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九条本解释执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前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