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常两个月交一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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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管理处电话

吉林大学

自连云港市中心成立以来,它已调查处理了许多住房公积金欺诈案。欺诈的主要形式是伪造文件,他人的欺诈性索赔以及变更和撤回程序。案例1:在2006年,“中心”公积金提取批准窗口收到一名雇员,该雇员购买了房屋并要求提取公积金。发现只是提到了雇员的公积金,而雇员报告说从未提取过公积金。在对文件进行电子扫描之后,发现住房公积金是他所在单位的同事郑某在1月之前收到的。经进一步调查,郑某代表单位多次收到同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款10万元以上。怀疑严重违反法律,我们的“中心”决定对此案进行调查。首先是拜访已经撤离的雇员,以了解撤离公积金的情况;二是调查核实郑提供的购房材料的真实性,先后审查房地产登记记录档案,契税缴纳文件,确认郑提供的材料均为伪造。我的“中心”立即将此案报告给公安机关。经过审判,郑先生解释了模拟和欺诈性收取公积金的整个过程。最终,郑受到法律制裁。案例2:2009年4月,一名姓王的员工带着自己的购房材料去了行政审批中心的公积金窗口,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加盖了契税管理部门收集的公章。窗口工作人员认为,对提取材料的多个买家存在疑问,并询问王先生当场的购买情况。 Wang的声明与购买合同的内容大相径庭。最初被确认为公积金欺诈,并拒绝了王的退出。关于王某的虚假记载,窗口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同时通知“中心”营业厅,支行中心和县管理部门,提醒大家注意。当天,王先生不愿欺骗和提起阴谋,然后在“中央”营业厅取走了有关材料,要求提取。员工收到后,他们扫描了相关的提取材料,并秘密报告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过了契税。管理部门联系并检查后发现这确实是伪造的,并且印章被开发企业的员工偷走了。据工作人员回忆,当天与李某单位提款存在类似情况,提款手续已经办理,立即通知银行拒绝取消提款手续,这粉碎了王某和李某的欺诈行为。动作。
该部门承认公积金管理中的漏洞,并对该行为表示了认真的对待。这两种情况中的第一种是伪造文件。所有材料都是锻造的。从伪造品的制造水平和伪造技术来看,可以说是完美的。如果不去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很难找到伪造品。第二种情况提供了真实的房屋购买材料。提取者Wang和Li利用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契税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和私有所有权,将自己作为其他购买合同的共同购买者。关系中,通过相关单位员工的帮助,转载并签订购房合同,并在契税发票上手动添加王和李的名字,然后加盖公章,这是共同欺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企业单位的雇员。主要原因如下: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不健全。总体而言,由于公积金设立时间短,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漏洞;第二,住房公积金存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缺陷。公积金在企业中的地位较低,单位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其他“四金”相比,地位非常不同,很容易犯法者利用漏洞。防止欺诈性提及住房公积金我们认为,我们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学习和借鉴,其他山石也可以袭击玉石。由于住房公积金中心成立时间短,历史积累少,司法案件少,“中心”之间的交流少,相互学习和借鉴的机会少,因此,在工作中应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 。编辑部可以汇编并发布此类案件的概况,无疑将为大多数公积金管理人提供良好的参考和学习机会,值得大力推广。为防止欺诈性提及住房公积金,我们还应学习金融部门的相关经验和做法,提高公积金管理人识别真实性的能力,并改善公积金管理。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立法。由于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在覆盖范围和更新速度上都无法适应公积金的快速发展,因此,作者阅读了该市和调查,以了解邻近地区的相关管理规定。兄弟城市。处罚规定给立案调查造成困难。因此,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建设,制定专门的行政处罚规定。
第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存管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防止随意发放证件和证件的行为。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了金钱,雇员公积金帐户余额逐渐增加,并已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因此,有必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以有效地填补漏洞。第四,建立“中心”诚信体系,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扩大宣传。目前,每个中心都有自己的网站,揭露非法采掘者及其单位,研究暴露的方法和警告非法者的方法已成为可能。第五,通过加强群众监督举报制度,严格控制和有效防范,建立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随着公积金业务管理的规范化,伪造公积金的现象将逐渐减少。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中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完善各种审批环节,加强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从而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作者:梁光益/本来出现在连云港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决策”第五届“如何防止住房公积金作弊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