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网卖车靠谱吗(瓜子二手车卖车流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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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卖车流程费用

近日,笔者在互联网上看到“葵花籽二手车”因虚假广告被工商局罚款1250万元,然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网站上确认了罚款的真实性。 。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170(2018)2170号,从法律界的角度探讨作者的意见,以供参考。 1。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法律而受到行政主体的处罚。有两种救济途径,即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首先,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上级(包括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主体申请行政复议。正式而言,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监督。从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大多数行政相对人会选择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选择行政机关的人较少。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天。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特定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悉特定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行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不得超过60天。 “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在受理后60天作出,最长不超过90天。《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从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超过六十日的,情况复杂。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以适当延长。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应当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其次,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俗称“私人原告”)。这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然后作出判决。等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种是先提出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方法已经过行政主体的内部监督,并且已经过司法审查,但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的时限只有15天。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接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于范冰冰逃税案行政处罚的思考”一文中,作者曾为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辩护。合法性详细介绍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抗辩方式,在此不再赘述,笔者直接从事实,证据和刑罚等方面讨论其观点。事实依据是“瓜子种子二手车”的口号(本文简称“金种子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该案的主体已受到处罚):“一年后成立以来,交易量遥遥领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处罚证据材料该局网站包括:双方网站的屏幕截图,现场检查笔录,《乐视网广告和交易平台在线广告发布协议》,广告发票复印件,乐视体育-瓜子网补丁合作时间表,中国电子商务证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字服务中心颁发的“获奖证书”,《北京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行为研究报告》,《二手车成交量统计表》,《人人网》 2015年至2016年的交易量方面的信息(调查)笔录和其他支持证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重要事实依据是: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成交量
“瓜子种子车”确认上述广告中“起始年”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同时保证“瓜子种子车”的交易量为一辆车,因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为,两者的二手车交易数量都超过了“瓜子二手车”的交易数量,因此得出以下结论:用于“瓜子二手车”广告的旧车远远超出了交易范围。广告口号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成立一年后,交易量是否已经遥遥领先”是否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作者认为这值得商open。需要确认的前提是:从2015年8月到2016年7月,“用过的向日葵种子”的交易量是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网站,2000年5月31日成立了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4年6月9日成立了北京人人汽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如果以每个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的数据为基础进行交易量的比较,从这个角度来看,成立后一年内的交易量“瓜子种子二手车”应该处于主导地位(是否遥遥领先,作者没有数据,无法得出结论)。从“瓜子种子二手车”与其他公司(上述两家公司除外)的比较来看,这不是很遥远的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这方面的证据比较薄。同时,在二手车贸易行业中,如何定义“遥遥领先”的含义,是否有任何具体的数据可供比较。因此,是否缺乏“交易开始后一年,交易量遥遥领先”的事实证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尚待讨论。此外,根据《广告法》第28条第2款(2)的规定,“广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是虚假的:(1)产品或服务不存在;(2)产品的性能,功能,原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或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荣誉信息等与承诺有关的信息商品或服务,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上面已经讨论了服务的销售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交易开始一年后,交易量大大超前”是否会对购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众所周知,二手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在经济和实际使用寿命内仍可以使用的机动车。二手车是二手车。作者认为,成年后,二手车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是否购买二手车不仅仅只是“一年的建立和交易量”。 “领先”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真正影响潜在的购车者是否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瓜子二手车”车辆应该是一个综合因素,例如车辆的质量和价格。本案处罚金额为1250万,相当于“瓜子种子二手车”与乐视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乐视广告平台在线广告发布”的广告费总额。协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用过的瓜子”构成虚假广告的刊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承担广告费用。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于“瓜子种子二手车”会主动消除或减少非法活动的有害后果(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因此应根据《行政处罚法》依法予以减轻或减少,因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公司将广告费用提高了两倍。处罚金额的减少由行政机构自行决定。合理吗?随后的行政诉讼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广告客户和其他主体的法律义务是依法发布广告,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此案是否构成虚假广告在法律上仍有争议。法律咨询可以添加我的微信:欢迎使用微信公众号“圆发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