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2020年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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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具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销售业务的企业。合同规定了直接付款方式。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7天内检查货物,并在接受后付款。 2019年3月29日,我公司根据合同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于4月5日收到买方的付款。该业务的增值税率应为旧税率16%还是新税率13%?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19条第1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时,应在收到销售收入或销售收入当日发生增值税应纳税额。获得销售凭证;第一张发票在发票当天发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38条规定,收货或收货凭证见第19条,第1款(1)在销售之日,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法,它们如下:(1)通过直接付款出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装运,均以付款当日为准。已收到销售付款或已获得销售付款凭证。 (二)在货物交付完毕,托收手续完成之日,通过托收承诺和委托银行代收的方式出售货物。 (3)通过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是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规定付款日期,则为交货之日。 (4)货物是在发出货物之日即预付款出售的,但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货物的销售是用于接收预收款或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在收到托运单位的托运清单或全部或部分付款之日出售货物。如果未收到寄售清单和付款,则该日期是寄出寄售货物的180天。 (六)应税劳务的销售应为收到应收劳务并取得销售凭证的日期。 (7)纳税人发生本规则第4条第(3)款至第(8)项所列商品销售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直接付款销售商品,
但是,如果既未取得销售付款或销售收据凭证,也未开具销售发票,则在取得销售付款或取得销售收据凭证之日发生增值税的增值税责任;在开具发票之日开具第一张发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进口,原16%的税率将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调整为9%。综上所述,以直接付款方式出售货物时,增值税税款发生在获得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款项的当日;在开具发票之日开具第一张发票。您公司的上述销售业务增值税应纳税额于2019年4月1日以后发生,调整后的税率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