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房租会计分录(每月摊销房租费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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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摊销房租费会计分录
我最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客户兴盛贸易公司有望在本年度获得更多利润。为了减少公司所得税,他考虑增加费用以减少利润,从而减少公司所得税。一种方法是每年重新发行企业的租赁发票,因为它已在当前业务地点结算,并将其计入年费中。现在,让我与大家一起分析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为: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应从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中扣除,上年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扣除本税收抵免规定抵减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法律规定的,一般是固定的(经济特区和享有优惠税率的企业的税率不同)。要减少企业所得税,必须从减少计算基数的角度考虑这一问题。为了减少计算基础,只有一种增加成本和费用的方法。根据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在短期内,最大化公司价值的目标是最大化利润。因此,我们在这里讨论如何增加成本和费用,这与财务管理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从一般原则上讲,增加成本和支出是不合理的。另外,企业的经营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企业经营后产生的收入和经营中发生的支出,必须为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伪造。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事实核算。企业记录的所有收支必须有合法,充分的原始文件。因此,通过假冒企业获取票据,虚构企业的业务支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作者不建议这样做。那么,回到本文的开头,兴盛贸易公司是否可以每年补充租金发票并将其全部包含在年度费用中?让我们回顾一下这家公司的情况。该公司大约在一年内落户当前的业务站点。营业场所由其中一位股东拥有。
为了节省税费,出租人没有向企业开具发票,因此相关的租赁费用不包括在企业成本中。过去,由于业务亏损或利润微薄,公司几乎没有动力节省税款。现在,由于预计今年的利润将达到10,000元,老板希望尽可能减少企业所得税,因此他考虑重新开具发票,将上一年的租金包括在今年的费用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获取当年企业发生的实际费用和支出。 。预付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账面金额临时计算;但是和解结算后,您应提供费用和支出的有效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兴盛贸易公司当年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公司提前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发生的金额计算,并应在发票结算前开具发票。结算。现在看来,兴盛贸易公司不符合这种情况,因为在前一年,企业既未获得租金单,也未将实际租金支付计入企业账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民国” 3。应当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的费用,但不得根据税法规定扣除或扣除。公司作出特别声明和解释后,可以弥补该项目发生年度的扣除额,但逾期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可以从应纳税的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多付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免赔额不足,则可以在以后的年度中递减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必须弥补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后的支出或获利企业经补充确认后有亏损的,应当首先调整支出所属年份的亏损额,然后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以后年度的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弥补损失的原则,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兴盛贸易公司在向税务机关作出特别声明和解释后,可以要求出租人续签上一年的租金发票,即每年的租金发票。
然后,由于以上确认的租金而增加的损失可以结转以弥补以后的年份,而所有结余都可以结转以弥补该年份。例如,假设兴盛贸易公司每年亏损10,000元,累计结转亏损为10,000元。假设年租金为10,000元,年租金总计为10,000元。每年扣除后,每年增加一万元,即要补偿的损失增加一万元,累计增加一万元。由于没有可弥补上年亏损的利润,所有亏损增加了10,000元。 ,可以结转一年。假设兴盛贸易公司年利润为10000元,弥补上年亏损10000元,又因确认的租金增加弥补了10000元的亏损,则实际利润为10000元。兴盛贸易公司可按一万元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一次补充几年的租金发票。如果上一年度预计没有相关租金,则应将该租金计入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帐户,并相应地调整会计报表项目的期初余额。会计分录如下:补缴上年租金借方:上年损益调整贷款:银行存款现金结转现金结转上年损益调整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款:上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