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中心官网)

  • 时间:
  • 浏览:56
  • 来源:奥一装修网

成都龙泉领导班子成员

公告|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鞭炮,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我区交通秩序。1.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令第《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1。龙泉市主城区内的可燃区(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东部的茶三路,燕山路,公园路,建材路,渔阳路,桃都大道,车城大道,宜都大道至环城高速公路。南起大山路,桃园路,桃园路,星光东路,京龙路,城建高速公路,城龙路到环城高速公路。 (2)禁止在延伸至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外侧生态保护区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区域外的下列地方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人民组织,教学科研机构; (二)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山林等重点消防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分布)油(气)站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以及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围仪表;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大型购物中心,集市,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口稠密的地方; (六)法律,法规禁止放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3。在禁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1)在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的住宅的阳台,窗户,走廊,屋顶上起火或扔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飞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飞机的安全通行; (四)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破坏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行为的其他事物。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5。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中携带烟花爆竹。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行政管理和处罚法》进行调查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本通知自年,月和日开始的年内有效。八,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局解释。举报电话:龙泉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