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营销策划(买房客户50个抗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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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摸底话术

尊敬的房屋管理局局长:您好!我是信阳市的普通市民。我现在抱怨新丰宝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人)的违法营销和强迫买卖行为,并促请房屋管理局领导伸张正义和怀疑这是非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年月日,我通过经纪人与信阳市信东市信东村的业主达成购房意向。该房地产经纪人名为彭。该住房土地证表明使用权的类型为“分配”。房地产经纪人彭(Peng)承诺由经纪人支付土地转让费,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使用权的类型已更改为“转让”。因此,我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同时与经纪人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根据合同和口头协议(经纪人的费用和项目的依据一般不清楚,有录音和合同作为证据),我向房子的卖方支付了3万元(定金)的定金。 (元)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出让金,经纪人保留了万元。支付经纪人二十万元,五百元,其中中介服务费一万元,五万元(五万元)交契税,个人税和杂项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当月的一天,我,房屋的卖方和经纪人的代表前往信阳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移交手续。行政大厅三楼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答说,这所房子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也不能将使用权的类型更改为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与房屋的卖方以及双方协商同意取消房屋购买合同,但经纪人不同意,拒绝退还上期收取的有关费用和压力,并坚决要求交易房屋。经调查,信阳宝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以下违法营销行为和强烈的买卖行为,现向住房管理局领导汇报。 (1)经纪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彭某误导了我,做出虚假的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彭某向我保证,经纪人应支付房屋的土地出让金,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将使用权的类型改为“出让”,这使我产生了兴趣。错误地签署了《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实际情况是,在询问房管局工作人员后,这所房屋无法支付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