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租房信息(石家庄一室一厅租房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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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据对徐谦供述的线索的分析,丁四事先安排了兴化路11号2号单元六楼的房屋。然后,该房屋的所有者必须与丁思或丁邦有亲戚关系或内幕人士。因此,必须在可以查询丁帮下落之前立即找到房屋的所有者。通过对新华区派出所同志的调查,他很快找到了房子的主人。他叫刘汝甫。他曾在城市纺织站的运营部门工作。这所房子是由他的情人王英芳出租的。于是,“鼎鼎办”的社会信息处理小组立即找到了王英芳。王英芳回忆说:“大概是在本月初的8号或9号。我在特定时间有租赁协议。我把它留在家中。来自嘉银中介的一个女人打电话给我,说:有人要租我的房子放开我,它定于下午4点在兴华路与外贸街交汇处见到房子,我提前去了嘉荫中介处,一个叫我的女性叫金和。我们一起去了外贸街,在十字路口,此时,一个25岁的男孩正骑着自行车在等我们,见面后,那个年轻人自称是张志军,我带他去看看这房子,他很满意,我们同意了这本书已经签了字,我收到了1000元的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每月355欧元,总共1,050.我给了他们两个钥匙,然后我分别离开了每个人,“采访。”刑警魏小勇拿出丁二的照片拍成王英芳认出:“这是这个人吗?”王英芳看了一下照片,然后说:“是,是他,圆脸,小眼睛。”然后,“赶上丁”的“小组”来到代理处,发现当时签署的“租赁协议”。它的签名是张志军,基本上可以确定为丁思的化名。至于下面留下的电话号码和电话号码,都是假的。该机构的工作人员也透露了一条消息。不是丁斯第一次联系这所房子,而是另一个叫尚小龙的人。最终是丁斯看了看房子并签署了协议。尚小龙留下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显示那是北京房山县的。后来证实该身份证是伪造的伪造文件。因此,该线索在理论上仍然没有什么价值,但实际上,在不久的将来继续进行调查没有意义,毕竟有必要在一定时间内解决该问题。另一个线索是试图弄清徐谦的供认。徐谦多次提到,在丁思和丁藏躲藏在11号楼2号楼601单元的立足点之后,他们下楼打电话了很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