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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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
根据《宪法》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项重要法律,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生存和发展。自该法实施以来,稳定了农村基本管理制度,维护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促进了农业和农村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在几天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投票赞成并弃权,并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耕地的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再延长30年。同时,考虑到土地承包关系除耕地外还包括草地和林地,还规定在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将在现有基础上相应延长。重要修改之一:将“两权”改为“三权”,将土地经营权正式纳入法律。该修订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两个权利”的基础上,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权)分开。简而言之,此次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是为了使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立”制度合法化。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的制度设计。 “三项权利”的三项权利是什么?首先是所有权,即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第二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由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承包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这方面,修正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有规定。第三是新设立的土地管理权。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法办公室副主任杜涛解释说:``三权分立的思想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他们不能既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承包土地,也可以向承让人转让承包土地,转让后应当保证承让人的权利,这有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利用效率。资源,也有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这需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