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手房出租_武汉二手房出租武汉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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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拆迁和征收土地强制执行规定的通知》(《武正条例》),主要针对现行在集体土地上执行住房申请的条件,程序和其他问题。 1.本公告的目标是武汉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范我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申请的执行程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等法律法规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这些法规进行了规定。 2.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计划的批准权限,程序,期限和救济途径:被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计划由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同))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并公布计划书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未签订合同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负责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并交付给被拆迁人,并要求他们在几天内回复。请注意:这是回复期限的日期。在答复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应在答复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有关单位就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和安置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做好备案。答复期满后,双方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被申请人不同意,或者答复不同意,将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具体意见进行补偿。小江对此的理解是:答复期满后,对于被征收的对象,只接受接受征收单位的计划。回复期的作用是什么?我的理解是,对于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三名申请被强制执行的主体,被征收人的程序,条件和救济途径均提出异议,要求听证会进行复议或行政诉讼。全文附在下面。作者江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