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协议书(土地买断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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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买卖协议书

福建福鼎一个村庄的老陈点了点头,留下了几块无人看守的土地。这时,下一个村庄的陈某武找到了老陈,并说他需要新的农村建设。他希望老陈转移耕地,并向老陈支付了26500现金。两人还签署了两份副本。协议。出乎意料的是,陈某武因卖掉他没有的“征十留一”指标而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六个月。老陈意识到原始合同是“不简单的”,因此他向福鼎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该合同无效。案件详情2013年2月4日,老陈与福鼎市杜头镇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收购前协议》,规定老陈将经营其经营的该村1,281亩水田。除了新村的保留面积0.1473亩外,其余的1.008亩被福鼎市丹头镇村委会要求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日,陈老从福鼎市丹头镇村委会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7387元。同年2月25日,老陈与陈某武签署了《协议》,规定老陈将位于福鼎市丹头镇一个村庄的1,281英亩土地转让给陈某武。陈某武在政府的征地补偿款的基础上,向老陈补交了1万元,并为老陈保留了榴莲基金会。第二天,陈牧武与老陈再次签署了《土地出让金转让协议》,同意老陈将上述0.1473亩“十十合一”土地转让给陈无武。根据原始协议,两党将给陈某武一个住宅基金会给老陈,并向老陈支付现金26500元。 “ 1,473英亩”由陈某武拥有。上述协议签订后,陈某武按照合同向老陈支付了26500元。之后,陈某武以9.9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局外人郑某文。 2017年8月2日,陈某武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法院获悉,尽管双方签署的“协议”和“保留土地转让协议”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但两项合同均涉及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转让,转让或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应是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予以赔偿,原告从合同中取得的财产应退还26500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无效或者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归还归还合同财产。如果无法退还或不必要,则应给予折扣。有缺陷的一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国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家园,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的集体。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原因造成了土地使用权。除依法转让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