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村户口在北京不给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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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缓缴政策
各单位:《 2017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已转发给大家学习。 北京建筑公基金金2017年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建金【2015】 26号),经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一,机构资料(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成员。管委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年住房公积金集体使用计划和2017年计划》,《 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2016年收支情况和2017年收入》的执行情况支出计划,逐步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递延状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北京市政府直属的,资金充足的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底,共有869名员工,其中737名正在筹备中,132名正在筹备中。中心有3个子中心: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的子中心(以下简称中央直属子中心),中央国家机关的子中心(以下简称中央子中心)。作为国家行政分中心)和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设立12个办公室和工会。 2017年,根据市纪委监察制度调整和改革的规定,撤销监察部门(纪委书记处);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和结算中心);有三个直接关联的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有关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详细信息,请访问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bjgjj。gov。cn/。 二,服务应用作业圈(一)付存雇员本月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其每月供款的总和,金额是上一年雇员的平均月薪乘以存款比率。经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北京公司住房公积金存款率为5%-12%,其他单位为12%。单位和个人存款上限是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存款率的3倍,职工单位每月存款上限为2774元。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涉及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基本生活费用的通知》(京房功复金发【2017】 48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户。当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后,职工工资低于2000元时,可以将职工的月工资减至最低工资限额。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支付额保持不变;北京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00元。对于已经下岗或退休的员工等,在扣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后,可以减少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以支付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 。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保持不变。 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管理中心与工商,土地税,人力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新民营企业的调查和住房公积金的建设。 2017年,支付员工7232。23万人次,支付1711。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5。2%和13。9%。年内,新开工人员88。98万人,单位净增(实付),净增职工(实付)36。49万。截至201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2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719。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2%和13。8%。 2017年,共收到维护职工权益权益投诉2,024起,结案1,892起,为职工筹集住房公积金2,280。28万元。对未依法登记住房公积金存款,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12个单位的违法行为,共处行政处罚14万。对于未缴纳或未缴住房公积金的348个单位,他们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利率仍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的年利率执行。共有9家公司,与上一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储户提取住房公积金1261。91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购房1043。34亿元,租房81。22亿元,退休及退休1109。0亿元,其他26。46亿元。提款占当年存款的比例为73。7%,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末,累计提款7396。91亿元,同比增长20。6%。 (三)信托贷款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017年,在实施房地产法规和住房保障政策的配合下,管理中心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大多数存款工人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北京市全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35。78亿元,涉及住房单元,收回贷款269。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0。1%,49。4%和18。9%。其中,发行住房单位456。38亿元,收回222。65亿元。中央直属分中心发放住房贷款5。45亿元,涉及住房672套,收回1。92亿元。国家行政中心发放资金62。33亿元,收回房屋6793套,回收资金38。85亿元。铁路分中心共计发放11。62亿元,安置住房2439套,追回资金5。59亿元。截至2017年末,北京地区共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5527。32亿元,同比增长10。7%,涉及住房1027。7万套,同比6。0%,贷款余额55。26万单位,贷款余额350。20亿元,同比增长8。3%。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年末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比)为94。1%,减少了比去年同期增长4。8个百分点。 个人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20万元,目前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为3。25%。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北京银行,共有八个,与上一年相同。 2。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贷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总建筑面积607。5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房屋。 2017年,根据合同和项目进度,已向项目贷款8亿元。 2017年收回的实际贷款本金为7,000万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1。09亿元,其中贷款项目4个,项目贷款余额30。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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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国债2017年,本行无购买,赎回,转让政府债券的情况,收回政府债券1。89亿元。国债债务资产2。27亿元,国债余额比上年减少1。99亿元。 (五)调剂基金2017年,本年度其他住房资金没有调整,上年调整资金为70亿元。截至2017年末,转移总金额250亿元,转移资金余额180亿元。 (六)基金存量截至2017年底,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438。12亿元,其中经常账户存款2。34亿元。一年以内,经常性地计入(含)88。55亿元,一年以上的经常性计入137。18亿元。其他(协议,协议,预付款等)(七)资金使用率截至2017年底,资金使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为95。0%,比上年同期降低4。7个百分点。 。 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72万元,同比增长13。9%。其中,北京为53万元,中央为70605万元,国家行政为44万元,铁路为6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含增值存款)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8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880。8万元,其他收入934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8。6万元,同比增长7。9%。其中,北京地区为31万元,中央子中心为3751。7万元,国家管理子中心为59万元,铁路子中心为2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0万元,行政程序支出667。5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手续费为38万元,其他费用为43万元。 (三)增值收入同比增长20。9%。其中,北京地区为21万元,中央子中心为3308。3万元,国家行政子中心为88。6万元,铁路子中心为40万元。增值收益(增值收入与月平均存款余额之比)为1。7%,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入分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关于补充规定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 149号)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44。3万元,管理费用5062。9万元,补充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人民币533,000元。 2017年财务管理费3。34万元。金融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万元。其中,北京支付了人民币533,000元。 截至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贷款)为5万元。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22。1万元。其中,北京当地提取72万元,中央子中心提取990万元,国家管理子中心17万元,铁路子中心33万元。 (五)管理费更新管理中心是一个资金充足的预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号总统令),《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蔡宗字【1999】 149号,《管理机构关于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 100号),经市财政局批准,2017年人事费为99。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离退休人员资金等),公共资金2197。23万元,专项资金(主要提供公积金贷款委托管理费资金,公积金个人住房利息补贴)贷款,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运维服务及其他业务费用)45万元。 2017年,管理费用68万元,同比增长16。5%。 北京地方行政支出760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专项资金分别为3912。4万元,74。33万元和2546。8万元;国家行政中心的行政费用为5750。8万元,其中人事,公共和专项资金为1769。53万元和260。7万元。铁路子中心的管理费用为6650。6万元,其中,人员其中,公共资金和专项资金分别为2381。5万元,1843。4万元和4090。1万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811。1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为0。02‰。其中,国家行政中心为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其中国管理分行按当年可分配的增值收入的60%提取)。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3万元。当年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而冲销的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金额。住房公积金个人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的比例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0。1%。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管理中心逾期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没有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 2017年,冲回项目贷款风险准备280万元。当年未使用核销的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金额。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之比为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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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经济效益(一)支付业务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人数增长率和存款总额分别为5。2%和13。9%。 其中,存款单位构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7。0%,国有企业占4。3%,城市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6。1%,城市民营企业及其他其中,城镇企业占74。4%,私营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6。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占17。4%,国有企业占20。1%,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1。0%,城镇民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44。9%,民营企业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0。8%,其他从业人员占5。2%;按收入水平,中低收入群体占93。3%,高收入群体占6。7%。 新增员工构成: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7。3%,国有企业占13。3%,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7。9%,城镇民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60。7%,民营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其他占9。5%。按收入水平,中低收入群体占98。8%,高收入群体占1。2%。 (二)提取业务2017年,支付和存放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25。73万户,分别为1583。4万和1261。91亿元。在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的提取占89。2%(购买,建造,翻新,大修的自住房占73。8%,偿还购买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占8。9%,租赁的住房占6。4%,以及其他占0。1%);占10。8%(退休和退休提款占8。8%,迁出城市或在国外定居的账户占0。2%,其他占1。9%)。在员工中,中低收入占91。2%,高收入占8。8%。 (三)贷款业务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017年,公司支持职工购置4,804,900平方米住房。年底个人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市场份额(指2017年底个人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与本地商业和个人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总额的比率)为26。6%,比去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通过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者减少了利息支出(指当年收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雇员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所需的总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约。28百万元。 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第一套房屋和中小型房屋。其中,第一笔住房贷款为495。17亿元,分别占90。6%和92。4%。在职工贷款购置的住房数量中,90-144平方米(含)以上占28。2%,144平方米以上占3。8%;新房占35。8%(其中27。6%为购买经济适用房),占现有商品住房的64。2%。 在员工贷款中,有53。8%的员工申请了单笔存款,有46。2%的员工申请了双笔存款。 在贷款员工中,未满30岁(含)的占23。8%,30-40岁(含)的占51。7%,40-50岁(含)的17。5%,50岁以上(占7。0%); 88。7%,第二级及以上贷款申请占11。3%;中低收入群体占98。7%,高收入群体占1。3%。 2017年,发放非现场购房贷款5万元,涉及236个住房单元。截至2017年底,发放场外购买贷款8000元,场外贷款余额170万元。 2017年,公开转售贴息贷款99万元,涉及94栋房屋,支持职工购置和建筑56。56平方米住房,折价1043。7万元。发放涉及住房的企业转让贴息贷款88万元,发放给职工利息94万元。 2。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中心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北京经济适用房投资中心等十个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服务。发放项目贷款36笔,贷款额291。2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8个,投资94。93亿元;棚户区重建安置项目7个,投资121。2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投资75。07亿元。到位资金总额201。09亿元,到位资金余额30。07亿元。截至2017年底,共发行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顺义,大兴,怀柔,延庆等32个项目贷款资金,还清了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支持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安置房的建设,在解决中低档住房困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入家庭。 (四)住房缴费率比上年下降3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2017年8月8日,管理中心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征收管理管理的通知》(京房功复金发【2017】第127号)。 58),工作程序,以优化程序,简化材料提取,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互操作性,提高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提高服务水平,防止欺诈行为控制风险以及防止欺诈性住房积累的风险资金。 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发挥政策融资作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 3号)。四个部门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超过25年的个人贷款;与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观发〔2017〕68号),并于一年内申请离婚。第二套房贷政策。 按照建设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要求,我们将竭尽全力促进新系统的建设。完成新系统主要软件的开发和调整,认真组织新旧系统的并行测试,有序地进行新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新系统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已于2018年8月全面实施。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将转移和衔接平台连接起来,简化了将员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地方的程序。的地方。完成了新版政府事务网站,微信服务号码,支付宝城市服务和移动客户端对接与旧系统查询和宣传咨询模块开发的开发。通过手动手动检查和标准软件扫描,已多次检查和纠正数据标准。目前,数据标准符合率已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