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契税(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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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套房契税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凭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祥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建设。公积金提取行为,按照国务院条例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按照本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进行提取的行为。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存放在其行政区域内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用申请书。第四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合规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凭祥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二章取款范围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一)在住房所在地购买,建造,翻新或者大修自用住房公积金已存入(2)偿还(3)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3)工作所在地的房屋没有住房并出租了自住房(4)丧失工作能力导致严重的家庭生活困难( 5)退休(6)死亡或被宣布死亡(7)退出定居(8)如果雇员根据本办法第6(1)条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则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或共同财产所有人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2)款,第(3)和第(4)款的规定,配偶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第八条职工具备提款条件,但同时又不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先用其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第三章证明材料的提取第九条本办法所要求的员工有效证明材料为正本。在管理中心根据审查对它进行扫描并将其存档后,无需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第十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当提交身份证,银行卡(存折)以及不同提取情况所需的申请材料。如果该雇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1),(2),(3)和(4)的规定,并且其配偶需要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它还应提供经管理中心批准的相关佣金证书。 (2)购买拆迁房屋时,应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合同)并补足差额(申请期限为一年,限制期限自补偿协议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购置房屋(二手房),应当提供转让后的不动产证明书和契税(票)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申请期限为一年,限制期限为一年)。从签发不动产证书之日起计算)。 (4.自住房建设,应当提供建设成本原发票,其中:城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建设应当提供县级以上的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和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房屋,请提供经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及工人或配偶盖房的农业户口簿( (申请期限为一年,期限自最近一次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翻新和大修,建设审批部门的翻新批准或房屋安全鉴定证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原始发票进行翻新和大修,房屋费用计算(6)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其中: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提供购买合同(或房地产登记证),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证书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已偿还,则原则上应按照该协议的委托提取方式处理(如未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或提前偿还贷款,应申请借款人的身份证。 (7)出租自住房屋,包括:如果租用公共出租房屋,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出租商品房的租金付款凭证,提供房屋和配偶家庭不存在的证明以及租金证明,出租人的原始身份证明文件,所租房屋的原始财产所有权证书,每年提一次(8)如果劳动力丧失导致严重的家庭生活困难:劳动力丧失导致严重的家庭生活困难,则提供以下证明: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发布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和职工单位发给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造成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9)退休,提供退休证明。如果存款人未能获得退休批准文件,则可以根据该国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并基于身份证件进行处理。 (10)如果该人定居国外,则由公安部门提供。 (11)的相关证明书:凡已存雇员终止或终止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
在账户封存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另一地方开立并稳定存放了半年以上,则应当办理异地转存和联结手续。如果没有在其他地方继续存放,则可以在密封半年后将其取出。 (12)如果该雇员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其法定继承人(Bequeter)应向该死者提供该雇员的死亡或申报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以及合法继承人(继承人)身份证。 (13)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第三套住房的雇员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住房的数量以申请人工作所在县县级以上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基础。 (十四)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章取款限额第十一条购置自用住房,取款额不得大于实际购房款。自住房屋的建造,翻新和大修,取款额不得大于自住房屋的建造,翻新和大修的实际费用。同一套住房仅允许每年撤回一次,也就是说,该套住房的购买者撤回了住房公积金。如果房屋再次交易,则随后购买的雇员不得在同年提取公积金。第十二条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提取款额不得超过当期应偿本金和利息总额。如果提前还清贷款,则提款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第十三条出租自住房屋,取款额不得超过前一年的实际租金。 (1.租用公租房,将按实际租金全额支付;(2)租用商品房,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所租房屋确定租金数额第一条第一,如果丧失工作能力导致严重的家庭生活困难:(1)在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除了按照规定保留一定的盈余外,其余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第十五条职工遵守第六条(一),(二),(三),(四)要求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章规定的提取限额。提款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保留人民币余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条第(五),(六,(七),(八)款规定,该帐户中的所有余额均可提取。一次,并且可以同时取消员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十七条雇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该雇员的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可以提取该雇员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则没有继承人或遗赠人,
第五章提取和支付方式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提取。不允许现金付款。如果提款被批准,则使用转账付款方式转账到员工提供的银行存折(卡)或还款扣除账户。第六章退出程序第十九条职工应当根据退出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或县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十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提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管理中心应当加强采掘业的审批管理,建立健全采掘业的审批批准制度,管理制度,问责制和检查审计制度。第七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非法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记录其不可靠记录,并将其与个人账户一并转移;撤回资金的,应当责令限期归还。期限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借用(年)。如果过期,将不予退还。这将是对住房公积金和贷款撤出的长期限制,将被列为严重违反信托的行为。它将被依法列入社会信用体系的“黑名单”,并将采取联合纪律处分。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从业人员非法提取存款和取款的情况严重的,应当通知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这些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业务(服务)经营指南,规范业务经营行为。第二十四条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