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易居中国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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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神华控股编号。林2019-23

上海神华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上海神华控股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名董事应出席会议,十名董事应亲自出席。公司董事阎秉哲委托董事叶池出席并表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代主席叶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的决议如下:

一、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该法案有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9-24号公告。(

2.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的议案;

该法案有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9-25号公告。(

3.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法案有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9-26号公告。(

参考文件: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宣布。

上海神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神华控股编号。林2019-24

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终止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上海神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11月2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号文。2018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号文。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逐项研究落实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解答。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及其保荐人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同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暂停审核a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201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号)。目前,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申请仍处于暂停状态。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及履行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自2018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机会的变化,公司计划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并与保荐人和其他各方反复沟通。

2019年6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关于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终止是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机会、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外部因素。经过反复论证和综合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a股非公开发行终止和退出属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及后续安排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正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终止和非公开发行开发银行股份申请文件的撤回,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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