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园小区(郑州二七区玫瑰花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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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奥一装修网

开发商拒绝按照判决提高违约金。清华校园社区的业主很难收集房屋

距离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已经一年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清华校区小区业主终于在2017年10月底收到交付通知。但在交付现场,由于违约金的数额,业主难以接受该房屋。“你要拿到钥匙,开发商不按法院判决赔偿,你得同意他们的赔偿标准,否则连新房的门都进不去。”王新。com(热线0532-)获悉,清华校园小区30多名业主以在李同合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低为由,起诉开发商青岛鸿盛领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盛领航”),最终业主胜诉,但违约金无法以现金支付,只能扣除物业费。

清华校区的交房违约金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王先生于2015年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清华校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但开发商鸿盛领航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业主收楼,直到2017年10月27日,王先生才收到收楼通知。

“因为房子推迟交付,许多业主已经向开发商提起诉讼。最终审理结果是业主胜诉。我觉得送货会很顺利。没想到开发商居然有蛀虫。”王先生告诉,在他与鸿盛领航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每天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为总房价的0.1 ,显然无法弥补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因此,法院审理后,要求开发商按总房价的1 标准支付日违约金,最终胜诉。“宏升引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前,宏升引航突然撤诉。”

然而,在交付现场,王先生被要求在收到新房子的钥匙之前签署另一份赔偿协议。协议内容与判决不同:“判决违约金为万分之一,现在开发商只按万分之五计算,少了一半。”王老师当场提出异议,但送货现场的工作人员直接回答说:“不签字就拿不到钥匙。”。

在中文判决文件上看到,许多业主起诉开发商鸿盛领航延迟交房,法院判决与王先生所说一致,将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从合同中的0.1 提高到1 。

一名业主的法院判决

拿不到现金只能扣物业费

除了误算违约金外,业主是不可能拿到钱的。"开发商表示,违约金将直接抵消物业费."王老师说交房后要交2000元装修押金。他想用一些违约金来抵消定金,开发商不同意。“人家只会让物业费。”

王老师还向王新出示了另一个邻居在物业处签的协议,其中甲方是开发商鸿盛领航。根据协议,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物业费4146元,与房屋交付有关的争议一次性解决;除交付房屋外的其他争议仍按《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王新联系了清华校园的卓河物业。工作人员说,每个业主都是开发商带领的。“开发商说,业主的交付手续已经办完,我们只负责物业手续。协议与财产无关。关系。”

后来,王新打电话给开发商鸿盛领航。工作人员没有否认支付违约金和扣除物业费,但表示不了解情况,要求领导回复。但截至发稿时,王新尚未收到鸿盛领航的任何回复。

开发商拒绝了

如宏升引航的赔偿协议与法院判决不同,董先生认为,在执行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双方仍可就执行方式进行和解和重新约定,但前提必须是双方同意,而不是像宏升引航那样直接要求业主接受新的赔偿方式。“房地产公司与业主协商签订协议。业主同意的,应视为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和解,此时尚未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业主不同意协议内容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也可以不同意执行和解,根据判决内容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