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安置房能卖多少钱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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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安置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城乡经济体制不同,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政府也会提供安置房,但是这个安置房也是集体安置房,部分农民会买卖集体安置房。那么集体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是什么呢?广西创翔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分析。

1.出售

1集体安置房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是,安置房要以危房和特困户为对象。危房困难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辖区有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房”条件,即一户只有一套住房,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

2.你所居住的房屋是权属明确、无产权纠纷的申请人;该住宅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相关部门确认。

3.在本市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福利分房、对住房没有兴趣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家庭;

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二。房子的集体产权是谁

房子的集体产权属于集体。虽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商品房属于同一产权,应该具有产权归属,但长期以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是有产权证的,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其产权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何凯特先生补充道:

三。安置房交易风险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大部分销售是在签订拆迁安置房协议时转让出售,但房屋尚未交付。由于拆迁安置协议的订立与房屋交付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尤其是价格上涨,房屋交付时可能会出现近千元的差价。拆迁户认为自己利益受损,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引发诉讼。

3.人为因素

“共有人”是买卖安置房风险的最大生产者。他们寻求合同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第3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条第4项“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产”和第6项“未经依法登记权属证书的房产”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问题的意见 为保护交易安全,本合同视为有效。出卖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集体安置房是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轻易交易。安置房五年后必须买卖,购房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必须有同村户籍,符合一户一房的要求。因此,集体安置房的交易规定非常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