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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大型房产公司破产...
9月22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7、70、71条的规定,对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组。
蓝天碧水公司成立于 2007年10月,成立后先后受让仰天岗南部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 69.8 万平方米(1047.5 亩),支付土地出让款5.08亿元。2010年3月,原股东新余市仰天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由云南盛世千福公司以6.178 亿元的对价受让了蓝天碧水100%股权。蓝天碧水公司自 2010年开始建设“仰天岗国际生态城”项目以来,先后进行了“生态养生村”、“中央公园”和“同创境界” 的开发建设,已开发土地 290 余亩,尚余760亩土地,因多方原因,一直未进行开发。合作开发商和业主纷纷起诉,土地和房屋等公司财产被法院查封,公司无法运转,银行信用丧失,资金链断裂。业主、建筑商、民工、合作商等债权人恐慌日盛、围攻公司上访维权等事件多次发生。
蓝天碧水公司未开发土地760多亩,区位优势明显,潜在开发价值巨大。通过重组,债务危机可以得到解决,企业可以正常经营,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的损失。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只变现企业现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有限,债权人损失惨重。此外,一系列问题,如已建房屋的验收、交付和认证,将不会得到解决。
蓝天碧水公司于今年8月开始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保护,并要求仙女湖区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司进行了审查并作出裁定,蓝天碧水公司正式进入重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