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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APP”上买鞋的消费者遇到了困难

我苏网讯"s“毒APP”,又名“拿东西APP”,是近年来年轻人中流行的网购APP。该平台自称是“以正宗时尚品牌设备交易、新潮生活社区为核心服务的新一代新潮网购社区”,但小田在昆山平台的购物体验并不尽如人意,还起诉法院。12月28日,昆山法院公布了此案详情。

当时小田在“Get Things APP”里看中了一双自己很早就很羡慕的篮球鞋,因为这种篮球鞋在市场上很受欢迎,有一定的收藏价值,所以他花人民币元买了这双鞋。第二天,小田收到了篮球鞋,但仔细检查后发现鞋子和他想象的不一样,认为有很大的瑕疵,于是在“Get Things APP”上联系客服,要求退款,没有任何理由。平台客服声称鞋子“属于工厂正常缺陷范围”,“不支持退换鞋”。经过多次不成功的谈判,小田向昆山法院起诉上海一家信息技术公司,该公司是“获取应用程序”的运营商,要求退还和退还购鞋款。

在法庭上,小田出示了他的篮球鞋、付款记录、快递物流信息、与客服沟通等证据。同时,小田表示,最初平台客服表示,只要小田保证“球鞋全新,无磨损痕迹,防调整扣完好,鞋盒配套,配件齐全,收到检查后会扣除并退还199元的手续费”,但平台以某种理由拒绝了他的退换货申请。昆山法院一审时,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未出庭应诉。庭审后,法院工作人员认为,Oda通过互联网平台与被告订立销售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都应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小田退货申请在七天内,篮球鞋不适合退货,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购买时确认无法退货。被告目前不同意退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因此,昆山法院一审裁定,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将在收到小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价款元。

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公司在上诉中称,公司运营的“毒APP”是为用户个人闲置物品提供网上营业场所和商品检验的电商平台运营商,并相应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不是涉案货物的卖方,双方不存在销售合同关系。二审承办法官认定,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小田通过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开发的“毒App”交易平台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交易时,Oda将约定的货款支付到信息技术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通过其物流平台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查鉴定后,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双方交易过程中,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未向作为卖方的Oda披露所涉及货物的真实供应商,双方协商退货时,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人员直接与Oda沟通,并独立做出相关决定。因此,双方存在销售合同关系这一事实足以确认。上诉人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声称其不是的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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