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 时间:
  • 浏览:85
  • 来源:奥一装修网

2018年张家港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这里说的很详细。——

根据《张家港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张峥发规[2014]10号)规定,现将2018年受理张家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在同时符合,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在可以申购:拥有共有产权

(1)户籍条件:申请人已连续一年在市区(指杨舍镇,下同)取得户籍(报考入伍、外出学习、迁出后再迁回的,可连续计算户籍前后时间);申请人是本市现役军人的,应当在本市连续服役一年,退休后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申请人是军队转业干部,户口应在市区。

(2)年龄要求:已婚家庭申请人年满25周岁;单亲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满28周岁。

(3)收入标准:一人家庭,家庭年收入在人民币以下,家庭财产在人民币以下;两人以上家庭,家庭年收入在人民币以下,家庭财产在人民币以下。

家庭年收入指的是申请受理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的可支配总收入。

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所有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

(4)住房困难标准:本市一人户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二人以上户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现有住房包括通过自建、购买、继承、生产分析、赠与等方式取得产权的各类住房。

购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符合申购共有产权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

1、因投靠子女而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

2.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不满5年的;

3.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并以货币安置不满5年的;

4、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领取房地产许可证的;

5.通过继承获得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但未办理房屋转移手续的住房;

6、已购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住房面积超过标准的可用面积;

7.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在市区自有住房,按户计算后平均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父母或成年子女在市外有住房,按户计算后平均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父母或成年子女在市内外均有住房,按户计算合并建筑面积后,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父母或成年子女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

8.申请人离婚未满2年。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张家港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简称《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夫妻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3)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中心提交《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接受房屋经济状况核实及核实结果公示;

(四)市房产管理中心会同民政局等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和联合听证;

(五)通过联合审查的申请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如果公示10天后仍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合格

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