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经适房转商品房必须本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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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划算吗

2018年3月5日,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清单和交易办法》(荣政总【2018】 73号),废除了2010年版的《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清单和交易办法》。 (荣政总【2010】 141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新政策。这是一个沉重的文件。 2010年的《交易办法》出台时,只有在2007年6月7日之前获得房地产证书,已经发行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被允许上市和交易,尽管许多在2007年6月出现。在7天后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强烈抗议,但最终以徒劳告终。但是,我当时指出,在那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需要等待,它肯定会在将来上市和交易。果然,八年后,发布了《交易措施》 2018年版。福州完全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但土地价格上涨。我想在那年支付超过20,000以获得完全财产权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比较并解释2010年和2018年的两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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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或更改为完全产权,但土地偿还价格标准不同,在支付时为标准的10%支付了与房屋土地水平相对应的住宅建筑物的底价(纸面面积×标准底价×10%)。 如果您在2007年6月7日之后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获得了10年的证书,您将支付住宅建筑标准地板价格的50%(房屋建筑面积×标准地板价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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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时间仍然取决于注册时间或签发时间(新注册时间是基于注册时间,而旧注册时间是基于签发时间)。 解释:那些在2007年6月7日之前购买的人仍按照原始政策,以付款时的原始底价为基础(ps:只需支付超过20,000)。在2007年6月7日之后,您必须支付当前的基本底价,并且必须支付基本底价的50%。为什么是50%?因为尽管经济适用房没有指定产权份额,但实际上,买主和政府各占一半。但是,为什么您在2007年6月7日之前只购买10%的股份?这是因为早期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当时的商品房价格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