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买卖协议书(私人土地买卖收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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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协议书

新的湖南客户6月22日(记者丁素娟李健本报记者龚百伟)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就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一案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裁定买卖双方签署的《地面转让协议》无效。 原告黄是桃江县五潭镇雁嘴头村的一名村民。 2018年2月22日,由于需要盖房,黄与被告夏五潭镇新铺子村村民签订了《基金会转让协议》。 “夏某同意将自己位于五潭镇的基金会转让给自己。协议签署后,黄某通过父亲向夏某支付了夏某的基金会预付款。后来,黄得知他无法在该基金会上盖房。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方签署的“基金会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夏某退还了基金会的预付款。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合同

法院听说,根据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夏某转让的土地属于他所在的村集体,夏某无权转让。因此,桃江法院认为,由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两方签署的基金会转让协议无效,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所取得的财产应被归还”,夏某决定退还黄某远的资金。 【编辑: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