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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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什么是所有权确认纠纷

民事决决书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例

(2012)上海市中民四(商)中字508号

法院对房屋确认所有权

上诉人(原告)上海吉玛摄影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某某。授权代理人陈某某。上海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颖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史某。授权代理人:王旺,上海申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申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斌律师。上诉人上海吉玛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马公司”)对与被上诉人史某成立公司的案件不满意,对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1年)扎曼尔( (商)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已向本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成立了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上诉人吉马公司的律师陈某某和邓颖,以及上诉人史某的律师陈旺出席了诉讼。该案现已结案。原审法院认定:2009年9月19日,吉马公司作为甲方,世谋作为乙方签署了《股份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将共同投资于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公司名称为Artiz Photography,公司注册地址为___(空白),营业地址为上海市茂名北路X号106-109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甲,乙双方分别以货币投资的形式出资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该协议还规定,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事项制定《公司章程》,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并经甲方审查。甲,乙双方均已投资乙方将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乙方在发布《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和《资本验证报告》后的五日内,应准备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注册,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该协议还规定,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甲方将协助公司与茂名北路XX号X楼106至109房的所有者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2009年11月1日起,上述房屋的租金和管理费将由公司承担。该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