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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房地产进一步调控的“靴子”终于落下帷幕。 7月31日,记者从市计委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作为“通知”)正式宣布。 《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购房,商品房销售,购房后的住宅销售以及离婚和投机行为的制止作出了严格规定。该“通知”也被业界广泛称为深圳房地产市场法规的“增强版”。 “通知”主要包括:⊙暂停法人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法人实体在该城市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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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商务公寓只能出租,不能出售,不得更改; ⊙新购商品房三年禁售; ⊙禁止新购买的商务公寓出售五年; ⊙监管政府还限制离婚购买。离婚后两年内首付贷款的申请不少于70%。没有住房证明的预付定金中只有30%可以执行。如果可以证明离婚前一家只有一所房子,则将支付首付的50%。 1企事业单位全额购房停止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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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的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购买新房的手续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网络签署程序;如果几天前已经完成在线签名,则可以继续完成交易。 2商务公寓的销售期限为5年,并且是新建的,只能出租且不得出售。“通知”要求所有新提供的商务公寓类型(包括招标,挂牌,城市更新,土地征用归还等)。只会出租而不出售。不要改变目的。企业的总持有期限应与土地流转的持有期限相同,对外租赁的单一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新购置的商业公寓,自取得房地产登记证之日起五年内转让。禁止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申请在线签名但未获得房地产权证的人转移。 3禁止三年内新购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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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通知,禁止新购买商品房(不包括专业住房和民居)的居民自获得房地产权之日起三年内转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