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央新规2019年外嫁女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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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我们问拆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农民应使用哪些法律和法规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案: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

自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来,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了明确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是在获得土地后,将房屋作为附属物征用并进行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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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是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土地上的房屋将得到补偿安置,房屋的位置将在补偿安置时纳入城市规划区域。 第三是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 关于第一类,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地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为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同时安置人员或发放安置补助费。然后,当遇到第二种情况时,被征地农民往往会蒙受损失。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在被征用土地上未作房屋及其他房地产安置补偿。购置农村集体土地,所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权利人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执行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因此,当事双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可根据在国有土地上征收的房屋的补偿标准要求赔偿。最后,对于第三种情况,国家尚未发布具体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只是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中作出了规定【中纪办发(2011)8】:“在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之前,例如《土地管理法》,有必要遵循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精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有效管理征地拆迁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典发〔2011〕72号)也作了同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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