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几大类)

  • 时间:
  • 浏览:65
  • 来源:奥一装修网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几大类

国家税务总局

交易!介绍了增值税改革的详细规则!扣除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这个国家很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

三个部门共同发布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请会计师快点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大幅减少增值税,现宣布以下201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事项:

1。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货物,原16将应用%税率,税率将调整为13%如果应用原始的10%税率,则税率将调整为9%。

2。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则原来的10%扣除率应调整为9%。购买用于生产或调试税率为13%的商品的农产品的纳税人,将以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出口商品和服务原税率16%,出口退税率16%,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将原来的10%税率和10%的出口退税率用于出口商品的跨境应税行为,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包括2019年4月1日之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涉及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前款涉及的跨境应税行为,并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方法。如果增值税是按照预先调整的税率征收的,则将执行预先调整的出口退税率。如果购买时已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了增值税,则将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在调整出口退税率之前,计算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时,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应视为零参与。在退税计算中。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出口商品和服务的时间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货物和服务的报关(保税区和通过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保税区)以出口日期为准;未申报的出口货物和服务,应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进行跨境应税行为;在保税区和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应在货物离开时以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记录清单为准。以上述出口日期为准。

退税率为11%;对于申请9%税率购物退税物品的海外旅行者,退税率为8%。

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如果增值税按照预先调整的税率征收,则将执行预先调整的退税率;如果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将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基于退税项目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

V。自2019年4月1日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1条第4款第1项,第2条实施第(1)项第1项中的规定应终止,并且纳税人不得在两年内扣除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的进项税。从2019年4月的纳税期限起,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尚未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允许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纳税人从销项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税。

(1)如果纳税人未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按照以下规定暂时确定进项税额:

1。如果获得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获得指示如果旅客身份信息在航空运输电子机票的行程单上,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9%

3。带有旅客识别信息的火车票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进项税:

铁路客运进项税=票额÷(1 + 9%)×9%

4。获取乘客识别信息对于其他道路,水路等客票,进项税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其他道路,水路等客运的进项税=面值÷ (1 + 3%)×3%

(2)《税收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27条第6款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行有关规定》财税【2016】 36号)(1)第5项“购买旅客运输将“服务,贷款服务,饮食服务,居民的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订为“购买贷款服务,饮食服务,居民的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VII。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扣除应纳税额(以下称为附加扣除政策)。

(1)本公告中提到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 50%的纳税人。四种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税【2016】 36号)执行。

对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成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如果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按实际营业期的销售额)满足上述条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将会应用其他信用政策。

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如果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的销售额达到上述规定条件,则应从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执行附加扣除政策。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详细归纳

纳税人确定应用了其他信贷政策后,本年度将不会对其进行调整。以后的年份是否适用,将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额计算得出。

纳税人可以累积但不能累积额外的抵免额,可以在确定适用的额外抵免政策时在当期累积。

(2)纳税人应计提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并计提当期应抵扣额。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如果已经按照规定转移了进项税,则应将进项税转为进项税。在当期,相应的扣减应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应计本期加可抵扣的扣除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

本期可抵扣的可抵扣可抵扣的扣除额=上期末加上可抵扣的扣除额+当期可抵扣的扣除额-经常性调整加其他扣减

(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按一般税法计算应纳税额(以下简称扣除前应纳税额),并区分以下几种情况:税收抵免:

1。抵免额为零之前的应纳税额,可以抵销当期抵免额,并将抵免额结转到下一个抵免额;

2。抵免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如果当前可抵扣加可抵扣金额可抵扣,则应在扣除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当前可抵扣加可抵扣金额;

3。扣除前的可抵扣金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前可抵扣加可抵扣金额,当前可抵扣加可抵扣金额将应纳税额减为零。结转下一个期间以继续抵消。

(4)纳税人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以及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额外的信用政策,因此应计入相应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同时从事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发生跨境税收,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无法扣除的进项税额:

未扣除的进项税额允许=当期不可分割的进项税总额×当期出口货物和服务以及发生跨境税款的销售额÷当期总销售额

(5)纳税人应分别计算其他扣除额的应计,扣除和调整,例如扣除额和余额。欺诈性适用超重扣除政策或者虚假增加扣除额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6)额外信贷政策的实施到期后,纳税人将不再累积额外信贷,并且额外信贷将停止该信贷。

VIII。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将在增值税减免结束时实施退税系统。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保留税抵免额:

1。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六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税款) ),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税收抵免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的增量税收抵免额不低于五十万元;

2。税收抵免等级为A或B;

3。退税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虚假扣减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4。退税申请前36个月,税务机关未因逃税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先征后退”,“先请后退(退还)”政策的人员。

(2)本公告中提及的增量税收抵免是指与2019年3月末相比新增的期末税收抵免。

(3)纳税人本期允许的增量可退还税收抵免是根据到以下公式:

允许可退还的增量税收抵免=增量税收抵免×输入成分比率×60%

输入成分比率,是已经过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包括受税控制的汽车销售发票)从2019年4月开始到退税申请前的期间扣除,海关特殊增值税纳税表和纳税证明书上所示的增值税占同期所有进项税额扣除额的比例。

(4)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5)出口商品和服务及跨境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如果采用税收减免方法,如果仍采用税收减免方法且纳税人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则退税额可以申请对于退税方式,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剩余的税收抵免。

(6)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税收抵免后,应相应减少当期税收抵免。如果按照本条的规定再次符合退税条件,则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剩余税收抵免的申请,但本条第(1)款规定的连续期限条款不得重复计算。

(7)使用欺诈性退税,欺诈性声明或其他欺骗手段欺诈性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欺诈性退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六大征税范围

(8)退还的增量税收抵免的中央和本地共享机制将另行通知。

9。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特别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需要暂停或退款的红色发票,则应按原始适用税率开具红色发票;如果发票错误并应开具新发票,则应先按原始适用税率开具红色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2。如果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率之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如果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以原始适用税率重新开具。

3。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软件的“税率”列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如果纳税人有本公告第1条和第2条所列的任何情况,则可以手动选择原始适用税率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4。国家税务总局已更新增值税发票软件中的“商品和服务税种分类代码”,纳税人应根据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种分类代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应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软件的升级和业务系统的调整。

如果纳税人有销售折扣,暂停或退款,如何开具红色发票和蓝色发票?

本公告第1条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已按原始适用税率的16%和10%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需要销售赎回,暂停或退款来开具红色发票如果发票不正确,需要重新发行,则首先以原始适用税率发行红色发票,然后重新发行正确的蓝色发票。

请注意,如果纳税人以前曾按原始适用税率分别为17%和11%开具增值税发票,则需要销售折扣,暂停或退款,并且需要开具红色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执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部分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3。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后,如果纳税人需要补发增值税发票,该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按原始的16%和10%的适用税率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注意,如果纳税人仍然有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的行为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起诉增值税发票,并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根据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按原税率的17%,11%的适用税率补编。

4。从2019年4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购买不动产并且持有期的目的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进项税?

本公告第6条明确指出,已从进项税额中扣除,遭受了非正常损失或已更改用途的房地产,仅用于具有简单税种计算方法(VAT)的税收计算项目减免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并从当前进项税额中扣除: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房地产净额价值率

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房地产原值)×100%

本公告第七条明确规定,不能按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房地产用途有所变化,用于扣除进项税。自付额在下个月的使用变更中根据以下公式进项税计算。

5。对于此税率调整,纳税人需要提供哪些信息以用于附加信贷政策?

本公告的第8条明确规定,根据第39号公告的规定,适用附加信贷政策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转到税务服务办公室)并提交“加减税政策应用声明”。实行加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经营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应遵循《加减政策声明》中四种服务中收入比例最高的业务。检查以确定行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3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应确定将采用额外的信贷政策,并需要在随后的几年中计算并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上一年的销售额。提交《加减扣除政策声明》并享受加减扣除政策的纳税人是否满足要求,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和2020年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在2020年和2021年继续适用。 ,有必要再次提交“加减政策适用声明”。

增值税具有转嫁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