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法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人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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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签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人民大学

借款人的配偶是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由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产生的债务。那么,借款人的配偶应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吗?网友咨询:邵先生最初从事汽车配件业务。 2012年3月,他因资金周转困难,从朋友王某那里借了9万元,并出具了贷款单,规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邵不仅不归,还没有数字。王某之将邵和丈夫刘告上法庭。被告邵某经公告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被告人刘某(被告人的丈夫)辩称,他不知道被告人邵某向原告王某借钱的具体情况,被告人邵某也没有告知他贷款的目的。邵经营不善。目前,他已起诉法院共计40万多元,尚未起诉两笔32万元。他在邵市工作已近一年,并同意应由邵氏偿还邵氏的债务。不同意承担连带清算责任。四川道路律师事务所夏德民律师回答:举证责任应由被告刘某承担。也就是说,他的丈夫刘必须承担“明确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个人债务”和“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的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人刘不能证明,则应认为该笔贷款属于夫妻分担,并责令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本人共同欠的债务应当一并偿还。 “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自然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但夫妻的共同债务并不限于这种情况。但是,其他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弥补这一遗漏,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两种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的若干特定意见》(以下简称旧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义务,夫妻共同分担债务。虽然刘某反对前妻邵某的债务,但异议也可能基于事实,但因为邵某的债务是在在与刘某的关系持续时间内,在两个特殊情况下,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夏德民律师的分析:夫妻的共同债务是无限的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夫妻的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由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产生的债务。夫妻离婚后,未解决夫妻关系期间的债务,或者离婚后因原始财产待遇和子女抚养费所欠的债务在离婚后形成共同债务。具体情况如下:(一)离婚期间,双方未办理夫妻关系共同发生的债务,债权人离婚后主张其权利; (2)配偶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决或调解。已经解决了夫妻财产分离的问题,但是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主张男女双方的权利;鉴定费,转让费和其他财产处理费;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包括抚养子女,行使子女监护权以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造成的债务。 《中国》(审判)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的,由与该子女同住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确实难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会被命令不与孩子同住。居住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