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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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清单

南方医科大学

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修订与豁免管理1。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包括液体废物的定义。特征:腐蚀性,毒性,可燃性,反应性,传染性中的一种或多种;需要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 3。《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是废弃后的危险废物。 (四)《免除危险废物管理清单》中列出的免除环节,符合免除条件的,可以按照免除规定进行免税和管理。五,对于不能明确确定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识别方法进行识别。清单:1。医疗废物:传染性,创伤性,病理性,化学和制药性废物,为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而收集和加工的废物。 2。制药废物:原料和制剂化学合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和反应残留物,废母液和基于反应的废物,废物对过滤介质进行脱色,废物吸附剂,废物产品和中间体。 3。生物制药和农药制造:各种废物。 4。木材工业:在木材防腐过程中含有五氯苯酚和杂酚油产生的防腐剂的污泥​​和废木碎片。主要是废水处理污泥和含有防腐剂的木材碎片。 5。废有机溶剂: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有毒有机溶剂: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基苯,乙苯,乙醇,异丙醇,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酸乙酯,苯酚。 “危险化学品清单”中包括的其他有机溶剂。废水处理过程中上述有机溶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除外),污泥(生化处理污泥除外)和浮渣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其他吸附剂,高沸物和残渣。 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主要为含氰废物。 7。含油废物:包括油泥,油底脚,废钻探泥浆,含油污泥(不包括生化处理污泥)8,油水,烃类水混合物或乳液9,焦化中的各种焦油残渣10,苯1。氯基化学药品残留物,重质馏分11。染料,油漆废料:包含各种类型的墨水废料12,有机树脂废料:废铜箔层压板,印刷电路板,电路板和金属粉碎,分类和回收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渣的热解,粉煤灰和废水处理污泥(除焚化医疗废物产生的炉渣之外,据信已经通过焚化清除了病毒,细菌,细菌等)17。羰基金属( tang)基化合物质量18,铬,铍,铜,锌,砷,硒,镉,锑,汞,铅,镍、,废19,无机氟化物,无机氰化物,废酸,废碱,石棉,有机磷化物,有机氰化物,苯酚和醚类废物。豁免清单:1。家庭日常生活中的所有链接和收集链接均未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含铬皮革废料和废料用于生产皮革制品和再生皮革。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将它们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气体净化生产的煤焦油符合《煤焦油标准》,被用作原料,其利用过程未根据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生活垃圾焚烧粉煤灰,医疗垃圾焚烧粉煤灰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未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垃圾填埋处理; 5。生活垃圾焚烧粉煤灰符合《水泥窑联合规范》。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且不将协同处理过程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6。焚化危险废物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而利用过程不处理危险废物。7 。对废覆铜箔层压板,印刷电路板和电路板中的金属进行粉碎后分选回收废树脂粉末,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要满足防雨,防渗,防散射的要求;不作为危险废物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垃圾填埋场,处置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8。农药废物包装ging,乡镇不遵循危险废物管理流程9。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将废油布和劳动保护产品与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10。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以及产生的废物引起的紧急环境事件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按照应急处置计划进行转移处置。转移和处置过程不应视为危险废物。 11。废弃的电路板,运输过程符合防雨,防渗和防散射的要求,不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12。医疗废物在收集过程中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13。按照技术规范处理传染性废物,然后将其放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化处置。处置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故障排除1“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包括的废物不是危险废物吗?确定某种废物是否有资格进行豁免管理的过程是什么?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危险废物特定链接的部分管理要求,

然后仍然需要根据危险废物来管理处置过程。问题4: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经过处理后确定的危险废物的性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准进行。如何理解呢?答: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断应根据《危险废物识别通则》(GB5085。7-2007)第5条进行。将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例如,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和其他毒性)和传染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为危险废物。仅将腐蚀性,易燃或反应性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并且经GB 5085。1,GB 5085。4和GB 5085。5标识后,混合废物不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不被分类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应将混合废物作为放射性废物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危险废物的性质判定,应根据有毒(包括浸出)有毒的“危险废物识别通则”(GB5085。7-2007)“处理后危险废物的测定”第6条确定。毒性,急性毒性和其他毒性)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传染性和其他危险废物仍归为危险废物,除非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例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在被GB 5085。1,GB 5085。4和GB 5085。5标识为不再具有危险特性后,未被分类为危险废物。 5Q:列表中有许多类似于“排除XXXX”的说明,是否表示这些XXXX未归类为危险废物?答:清单中“排除XXXX”的描述基于当前的环境管理。需要从清单中明确排除此类废物。但是,《固体法》中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鉴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尽管这种废物没有包括在“清单”中,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识别方法确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那些被确定为不具有危险特性的物品不属于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