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年龄(2020年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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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南京市信息中心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向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就省级事业单位转制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经省政府批准后,省政府要改制为企业(以下简称“改制机构”)的,省级机构应当与单位内的人员正式解除人员关系。改制后,改制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企业内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2)改造单位的编外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改造单位适当安置。二,省级机构转型后,社会保险关系继续发展(1)吉林省的省级机构。 1。养老保险(1)省级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省级社会保险机构的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单位应当首先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帐户,然后取消过渡单位在该机构和该机构的养老保险中的注册。 (2)从过渡的基准日起,过渡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支付比例应按照单位和职工在系统转换后应支付年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确定职工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进行体制改革后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年金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华社部令【2017】 1),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职业养老金补充等有关手续。其中,如果改制后的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则员工的个人年金帐户将继续由原始管理机构管理和运营;改制后的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原专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将转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1)进行体制改革的单位可以继续参加省级直属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结算;退休(内部退休)人员按规定参加省级直属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他们在转换之前已经参加了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那么在转换之后,您可以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吉林省经济转型体系中的单位应当参加本地区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失业保险。吉林省经济转型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的工作将继续由省社会保险局办理,登记和管理。 (2)非初级省级机构。非济南省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将参加该地区的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3。设立转制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1)根据《关于将生产经营活动机构转制为企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鲁班发【2014】 〔第31号〕,在单位内给改造单位工作。人身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按照缴费年限计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月基本工资是根据岗位工资和转换基准日当月的工资计算的。 (2)一次性养老金补贴,由重组单位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首次缴纳时,由参股单位转移到参会地点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三)改制单位必须在改制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填写《省改制单位向企业省属企业转拨的养老金一次性补助审查表》。由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4。转换前退休人员生活津贴的分配(1)转换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保持不变。实行公共机构的措施。总体计划内的福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企业职工支付;总体计划之外的利益由重组单位从原始渠道中解决,原本有财务支持的退休人员由省财政解决。 (2)退休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退休金和津贴。其中,
(3)退休人员的内部待遇,参照《关于确定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及福利待遇合并项目的决定》确定的总体规划清单确定(卢人社办发【2015】 78号)( 4)过渡前已退休的退休人员的暖气补贴,应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5)如果退休人员(包括内部退休人员)在the依之前去世,则应按规定标准支付丧葬补贴,一次性救济(养老金)和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在该基金中。 (6)改制单位必须填写《省改制单位前退休人员协调项目内的退休费用和津贴补助审查表》,经主管部门(组织者)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厅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有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需要再次备案),作为省社保机构处理有关福利的依据。五,内部退休金(1)业务单位改制为企业时,其工作年限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30年或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为20年的工作人员(包括10月以后批准的工作人员) (2014年1月1日)(已准备好内部合同工)应由我本人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处理内部退休金。内部退休条件下的工作年限为满年。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工人,必须经干部管理部门批准,由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内部退休协议。如有必要,双方均可进行公证。 (2)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职位等级(职位等级)和工作时间从系统转换的基准日期算起。除医疗保险(仅按单位支付)外,内部退休人员应继续支付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其余人员视为退休人员。内部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按照规定进行退休程序。 (3)内部退休人员应按照与转制前事业单位相同的条件,根据退休人员计算内部退休期间的生活费用。转换单位根据需要,并在主管部门(托管单位)批准后,填写“省转换单位内部退休人员状态和内部退休期间生活费用批准表”,以及个人的书面申请和内部由单位和个人签署的提款协议,并向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告省人事备案(如果申报结果不符合有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将再次报告);
内部离退休人员在内部离退休期间调整生活费,福利的支出,由改组单位从原渠道清算。其中,原先有财政扶养的内部退休人员,由省财政安置。今后,国家颁布具体的机构从企业向企业转变的实施办法时,涉及内部退休人员的待遇衔接政策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改制单位原设立机构内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实行人员招募制度的机构,从工作岗位,技术职务到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录用人员,已受聘于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超过10年的职位(计算为55岁,可以在就业之前连续计算,下同)并退休于所雇用的职位,可以在55岁退休,其中,如果法律工作者的退休年龄为到达并且单位批准退休,他应该退休;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不足十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退休。 (2)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女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Lu)未实施人员招募制度的机构任函【1997】 16号)实施细则;根据1990年12月5日实施的《关于具体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未通过雇佣制度手续但已雇用(使用)专业技术职位的女雇员。 (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女性的县级机关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告》。落实县级事业单位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执行《退休年龄公告》(朱统字【2015】 1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祖统字【2015】 14号等法规的规定,在过渡期内,60岁的县级退休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在内部退休。程序将按自己的意愿视为从公共机构退休的人员,当他们到达60岁时,他们将按照规定进行退休程序。 (4)在过渡期内满足内部退休条件并选择进入企业的县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保险,直至60岁退休。程序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些已经通过退休程序的人将不会追溯。
我必须提出辞职申请,并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那些被允许辞职的人,重组单位将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是:在改制单位工作的每一年,平均月薪为1个月;超过6个月且少于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将支付半个月的平均月薪。平均月薪是根据单位进行系统转换的基准日期所在月份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应付薪水计算得出的。如果平均月薪高于转换单位所在城市上一年员工平均月薪的3倍,则将其计算为上一年员工平均月薪的3倍。 ;转换基准日前十二个月的实际月平均数如果工资收入低于我的每月平均基本工资,应根据系统转换基准日当月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基础薪金计算。 (2)进入重组单位前,由于组织调动,干部任命等原因,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年数被视为重组单位的工作年数。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取消工作年:1。过去曾获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 2。由于自动离职等原因而不能算作工作年龄的年份; 3。因被驱逐,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 4。其他应扣除的工作年。对于符合(1)范围的人员,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省转型单位职工经济补偿报酬表》,经主管部门(组织者)批准后报省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应再次报告。机构内选择不参加转换制度的工作人员(包括那些终止雇佣合同,转移,辞职或解雇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些意见的第3条计算一次性养老金补贴,并转移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系统转移单元将其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到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当再就业继续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时,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款的金额转移到社会保险机构的新参保地点。 (3)在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除某些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4月, 2016年12月12日)将向企业内的工作人员提供经济补偿,并且不会发放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如果在改制基准日尚未实行用人制度,则按照一次性辞职补助金支付标准实施。实行聘用制度的,改制后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弥补差额。八。支出和费用(1)处理人事和劳资关系,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机构单位,以及在重组前已经退休的退休人员(内部退休人员)。通道分辨率。 (2)转换单位无法负担转换费用。主管部门(组织者)应首先进行总体解决。非金融基金和其他收入,例如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下属单位的上级补贴收入,其他附属单位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形成的营业基金将整体解决。 (三)主管部门(组织者)积极筹集资金,有效缓解转制单位的困难时,省财政将在省级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给予加分;如果主管部门(组织者)难以解决,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将进行审计,并确定如果将其确定为极差的转化单位,则不会进入转换单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内职工养老金的一次性补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17】第1号文件规定的补充职业年金费用,调整了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部退休期间协调项目内生活费用的处理所需的资金,以及转换前已退休(退休)的人的住房补贴和财产补贴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解决。九。土地资产的处置(1)如果将系统转换单位转换为国有企业,转换后使用的国家分配土地的使用符合《土地流转办法》的规定,则可以继续使用转移方式。不符合《土地出让办法》的,应当依法执行。有偿使用。改制后的单位转制为授权经营单位或国有控股公司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国有出资(持股)处置国有划拨土地。 (2)转产单位转为一般竞争企业时,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或租赁的方式处置国有划拨用地,并应制定土地所在的区市,县(市)的有关政策。具体实施。 10。工商注册(1)系统转换单位应在系统转换计划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重组单位的工商登记无须缴纳任何费用,资产清算完成后,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受认购制度的约束。无需提前缴纳工商注册资本或提交验资报告;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注册为非公司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在取得产权后注册后,即可进行商业注册。 (2)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系统转换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注册(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 (四)股东主要任职资格副本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聘任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6。居住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该公司的申请注册业务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注册前必须向批准的项目报告,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副本; 8。符合第7项要求的企业,还必须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独立声明通知书”和“企业名称独立使用承诺书”。 (三)改制单位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司注册申请(备案)》; (二)《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3。股东大会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纪要(向创始会议提交的会议纪要); (四)出席股东大会,成立大会的全体发起人签名或者董事签名的章程; 5。赞助商受试者的资格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六,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提交合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批准文件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股票; (七)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用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居住证明;九,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必须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的注册申请有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必须在注册前向批准的项目报告。 ,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副本; 10。符合第9项要求的企业
(4)改制后的单位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启动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注册(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3,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的注册申请业务范围必须具有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在注册前获得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法人组织(主管部门(投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书;六,主管部门(投资人)的投资证明书(主管部门(投资人)为国有企业或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国家颁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资产管理部门);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用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居住证。 9。符合第3项要求的企业还必须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自我声明的通知”和“企业自我声明和使用名称的承诺”。十一。转换后的布局结构优化(1)按照转换所包含的机构的人员和资产,按照维护人员,资产和业务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员,资产和业务的稳定性。潜在的优质资产,建议分类后归纳为贡献人意见。 (2)根据类似产业的思路,促进企业转制后做大做强,优先支持转制单位与具有优势产业部门的省级企业聚集。对于原来由省级企业管理的单位,要说明的是,转制后,目前的省级企业仍将是投资者。其他改制单位,充分发挥山东国投,山东国辉等平台公司的作用,转换后转移整体资产,通过资源整合,产业优化,改革重组等方式优化经营资产布局,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高,实现国有资产。资产保全和增值。十二。关于处理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除本通知第1条至第7条规定的有关程序和享受有关待遇外,省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其他事项。以下规定。 (1)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问题。一,转制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时,转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向企业内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2。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的机构直接转为民营企业,
您也可以参加济南社会保险局的保险。 (2)相关费用的储备金方法。以下费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医疗保险局审核后,从转制单位的净资产中扣除。 1。退休人员在改组之前应作为整体待遇对待,每次保留10年。离退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的单独计划,每次预留10年(如果未单独规划离退休干部的个人医疗费用,则按人均医疗费用计算)。的离退休干部人数)。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费,公共资金,特殊需要资金和体检费一次预留10年,一次后处理费预留。预留的资金应当分别核算并转入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中,并与人员安置费用一并申报,审查和分配。 2。退休人员(包括内部退休人员)在过渡之前要协调外部治疗。 80岁以上的人保留5年,80岁以下的人保留85岁。为企业改组,该项目的年度标准每年增加10%的标准。 (三)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以上年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医疗费用为基础。 80岁以上的人保留5年,80岁以下的人保留85岁,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 4。因疾病或失业而死亡的雇员的幸存者的生活困难补助,根据过渡时期执行的标准,在过渡日期之前为直系亲属提供的家庭成员保留5年,而80岁以下的人则保留85岁。成人的保留年龄为22岁。 5。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根据过渡时期执行的标准,精简(减少)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对80岁以上的人保留5年的储备金,对85岁以上的人保留85年的储备金过渡日期之前未满80岁的人。 6。转换前退休人员和内部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按转换时每年增加10%的比率计算,财产补贴按转换时的标准计算,并保留5年适用于转换基准日期2之前80岁以上的人。80岁以下的人保留至85岁。 7。企业为内部退休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根据本区市政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根据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法定退休年龄向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按储备金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改制前,选拔了60岁县级退休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住房公积金被保留至60岁。
根据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和有关规定,每年增加10%,并保留到法定退休年龄。 9。内部撤退期间为内部退休人员提供的暖气补贴保留到法定退休年龄。十,符合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一胎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退休补助,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鲁人发〔2015〕46号)规定,计算和预留所需费用。十一,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后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费用。并支付。改制企业应当承担原改制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12。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名誉津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予以保留。字【2014】 103号)。保留5年,且80岁以下至85岁。 13。退休人员向社区管理转移的一次性费用和退休人员向社区管理转移的一次性费用是根据系统转换时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保留的。十四,将系统转换单位转换为民营企业的,保留的费用应包括在专用财务账户的管理中,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和支付专用账户。 (3)支付相关费用。批准的职工安置费用,除已预留的退休干部费用外,还必须支付或移交给有关部门或机构,经济补偿和一次性退休补贴,如对符合条件的单身父母的一次性退休补贴。在内部退休中退休的孩子转让单位应在完成产权登记之前完成向雇员的付款。 (4)在公共机构直接转为民营企业期间的资产处置,应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进行。一,基本原则改造单位应当在关闭被注销企业,撤资,资产清算,财务审计和亏损核销的基础上,对改造单位占用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企业单位改造的有关规定。处理。 (1)现金资产用于支付有关部门批准的改革费用后,其余部分上缴省级国库,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2)占用的办公空间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和清理。其中,所有权已以转换机构的名义在办公空间中注册,
如果确实很难撤退,则可以确定一个五年过渡期,经省部厅批准后,转型企业可以在过渡期内使用;局下统一管理,或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对车辆,办公设备,家具,专业设备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进行公共处置,并将其收入转入省级国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预算管理。 (四)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评估价底价协议转让给重组企业的;名称中的资格和设计材料由重组单位根据法律变更执行。 (5)转换后的企业应根据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和省财政厅的确认,继承债权。如果债权大于债务,则余额将由转制企业购买。如果债权少于债务,则差额将从国库的现金资产中扣除。 2。处理程序(1)收回或处置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改制单位处理国有企业的解散,清算或国有股权转让,向省财政厅提出外商投资核销申请。财务依据是清算报告,注销登记证和国有股权转让证。 (2)资产清点。它由主管部门组织,并由重组单位的资产检查工作组执行。资产检查的结果由主管部门(组织者)报告给省财政部门。 (3)财务审计。省财政厅收到主管部门提交的财务审计申请书后,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对改制单位资产清算结果的财务审计,主管部门(组织者)与改制单位配合。 (4)冲销损失。需要核销资产损失的,主管部门(组织者)应当结合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予以答复。按照有关规定。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损失,由转制企业承担。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5)资产处置。主管部门(托管单位)申请对转换后的单位的各种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进行转让,协议租赁或公开交易,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租赁价格和资产价值。按照有关规定回覆,
(6)企业转换的时间点。在省财政厅批准中介机构出具的转产单位资产清单审计报告的当天,由公共事业单位处理账目,由企业承担债务,正式开业。在确保不损失国有资产和不中断业务工作的前提下,上述各种资产处置和各种处理程序可以并行进行,也可以并行进行。十三。协调推进改制企业工作(一)各改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生产经营机构改制企业的通知》(陆政办) 【2015】 30号)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落实重组方案。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者)应当根据需要制定下级单位的改革工作计划,并就改编时间,改制形式,保护和管理等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国有资产,人员安置以及改制后的公司的公司治理。向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有关部门报告。经改革工作计划批准后,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知主管部门(组织者)按照改革工作计划在一个月内制定《重组计划(含人员安置计划)》,其中列出了资产,人员配备,财务等基本条件,阐明了改革方法,资产清算与处置,人员安置及人事与劳资关系处理,资金预留,社会保险关系延续,转换后管理制度与组织结构,党派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的转移,组织实施步骤以及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改组计划必须充分听取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人员安置计划必须由工作人员会议或工作人员代表会议进行审查和批准。主管部门(组织者)将系统改造计划报省政府批准。改革工作计划书面通知之前的会计月月底应视为资产清册的基准日。改革工作计划的书面通知应视为资产清单工作的建立,主管部门(组织者)无需执行资产清单建立程序。省政府批准转换计划的日期为转换的基准日期。对于本意见发布前经省政府批准,尚未建立制度的单位,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执行与人员待遇审查,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延续有关的政策:这个意见。 (2)系统改造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与系统改造有关的工作。从工商注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改组单位或主管部门(托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如果管理不规范,则缺少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的关键文件材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审计意见。如有必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必须审查和确定档案中的现有资料,并办理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延续程序。改制单位再次提供有关纠正材料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计算有关处理办法。过渡时期的单位要注意保持党的工作的连续性。在过渡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及时接管党组织的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深入,详细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为了实现顺畅有序的联系,并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整个系统改造的过程。 (3)对于过去由政府(财政或主管部门)借入资金形成的债务,经转换的单位经批准后可转换为政府对公共机构的投资(债务转移)。程序。 (4)转换系统的单位减少了退休雇员的费用和补贴,以支持在转换系统之前死亡的直系亲属。如果将系统转换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则系统转换后将由企业进行管理和分发; ,由改制后的企业管理和发行;经批准撤销的单位,将委托原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发行。
有关部门负责根据职能解释意见。该意见将于2019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向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卢人社发【2015】 56号)和《关于省级机构向非国有企业转变的意见》(卢人社发【2016】 28号)也被废止。资料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齐鲁晚报编辑/胖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