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 时间:
  • 浏览:91
  • 来源:奥一装修网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扬州大学

原始地址:商铺中租赁纠纷的律师:出租人可以取消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处置剩余物吗?作者:任藏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规定了单方面撤销权的条件,即当租金的欠款达到一定数额和期限时,承租人具有单方面撤销权,而行使其权利只需要通知承租人而无需取得它的同意。但是,实际上,承租人常常无视或拒绝搬出房屋。这时,出租人通常会采取措施迫使房屋被收回。但是,这种强制性的收回房屋有正当的理由,但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如果房客拖欠租金而失去了相关的物品,他可以反诉出租人吗?从本质上讲,出租人仅有权限制对承租人租赁房屋的项目的处理,从法律层面上可以将其归为自救类别,但自救救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容易发生纠纷。在这方面,我认为扣押或扣押财产的司法措施可以作为参考,也可以采取公证或见证人的形式。首先,在满足解除合同权利的条件下,向承租人发出解除租赁通知书,明确承租人自动搬迁房屋的期限。如果超过了期限,出租人将强行收回房屋。其次,如果商人在截止日期之后仍未搬出,出租人应进行以下证据保留准备工作:首先,邀请公证人员到现场,公证打扫房屋的全过程;其次,聘请律师作为证人,并对租户的剩余物品进行仔细的盘点,记录整个过程并将其作为证据;第三,妥善保管住户的剩余物品,并书面通知住户位置和物品清单。此外,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必须同意在发生类似问题时有权处理承租人的剩余物品,并通过合同和上述措施防止承租人抗辩甚至提出反诉。
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