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医院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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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通知

关于产妇疾病治疗和安全助产的通知

市(县)区卫生局,新吴区民政卫生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所有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的联合预防和控制机制,为了在新的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有效保护母婴,并确保母亲和婴儿的安全,“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爆发》《预防和控制孕产妇抢救和安全助产的通知》(肺炎机制第【2020】 25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新电晕期间孕产妇疾病的治疗和安全性病毒性肺炎助产相关工作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加强孕妇和新生儿的管理

(一)加强孕产妇保健的管理

1。所有助产机构应加强对医院感官的预防和控制。根据医院情况,产科诊所和病房应尽可能建立独立的通道。对分娩室,产科和母婴医院执行预防和控制要求。

2。机构应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在线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妇的健康教育和咨询,帮助孕妇进行自我监控和居家保护。

3。规范高危孕妇的管理,认真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的筛查和评估,并根据孕周,检查内容,妊娠风险确定下一次随访时间等级,以及孕妇的自我管理能力。异常应及时处理。

对于孕晚期和合并症/妊娠合并症的高危孕妇,请准时进行产前检查。

4。在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中,产后检查通常通过电话或视频进行。

(二)加强对分居或分居孕妇的管理

1。在分居或分居孕妇期间,可以适当地延迟检查。如果有分娩的迹象或其他异常的产科病情,有必要就医。产妇系统管理单元将发布“高危产妇转诊表。

突出隔离情况(家庭或集中隔离,隔离原因)和相应的测试结果(例如核酸测试等),并转移到根据避免孕妇自行转诊的要求,指定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如下所示,请参见隔离的孕妇医院)

无锡市隔离产妇入院咨询医院

(点击查看大图)

3。所有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应掌握所在辖区集中或分居孕妇的信息,动态关注孕妇的检查和分娩情况,告知转诊过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提前异常,规范发放《高危孕妇转诊名单》。

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应定期举报隔离疑似孕妇的信息。以及辖区内已确认的孕妇和儿童(统计样本表另发),同时,辖区内的妇幼保健机构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各项预防工作。 (三)加强对发烧,孕产妇的管理y

1。该市所有助产士机构都应做好预检和分类的工作,并已建立了发烧诊断的助产士机构(见下图)。 《行政通知书》(苏维政【2020】 3号)要求标准化预诊分流点,发烧门诊,隔离观察室以及强大的医务人员,做好发热孕妇的管理。 。

吴锡市助产机构发热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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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孕妇应由专人指导发烧诊所进行检查。对于可以排除疑似感染的孕妇,可以将其转诊至普通诊所。疑似和确诊孕妇应尽快转诊至指定医院。

2。没有发烧诊断机构,在分诊诊断中被诊断出发烧的孕妇应从120转到指定医院(城市到江阴市无锡人民医院到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到宜兴)人民医院)。

(四)加强对可疑和确诊孕妇及其新生儿的管理

1。严禁转诊:应严格按照无锡市新的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转移系统的相关要求,将他们转诊到指定医院。

2。定点入院的实施:无锡市传染病医院(与无锡市妇幼保健院联合),无锡市人民医院(后备),江阴市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宜兴市人民医院(见下)数字)。

无锡市疑似新确诊的新皇冠肺炎产妇住院医院

(点击查看大图)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安排妇产科,新生儿科,麻醉科等医疗人员参加产妇病例治疗和安全的助产工作,共同确保专用治疗设备,设备和药物到位。

必要时,该市新的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医疗专家团队将协调该市的妇产科及其他人员参加安全的助产和治疗工作。

4。加强产科和儿科的合作:为了分娩可疑和确诊的感染母亲,产科医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医生。对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诊断后仍未康复的患者,母乳喂养将暂停。

5。规范新生儿的分娩:

(1)新生儿科的总体状况良好,已转移到新生儿隔离观察区。如果孕妇的疑似感染在两次连续的核酸检测中均呈阴性,则可以将新生儿移出隔离观察区进行同一房间或家庭护理。如果母亲的核酸检测呈阳性或确诊,则应在单独的观察病房中观察新生儿至少14天。

(2)如果新生儿反应不良,呼吸困难,发烧或其他严重的临床表现,应严格按照转诊要求转至指定医院。市区指定医院为无锡市儿童医院,江阴市指定医院为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指定医院为宜兴市人民医院

6。实施指定医院的作用:隔离病房或隔离病房病房应按规范设置,床位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确定和及时调整,以确保设施和人员,并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要建立医院内治疗团队,治疗团队的成员应包括呼吸重症监护医学,妇产科和新生儿科领域的主要服务人员及以上的医生,并对高危女性实施项目管理。

7。建立市级专家组,确保治疗:建立无锡市新生儿肺炎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专家指导组,为全市重症孕妇和新生儿提供指导和帮助,并有效保护母婴安全。

二,工作成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协调,确保助产机构之间的畅通和信息联系。 ,指定机构和重症监护中心井然有序。必须协调医疗资源,确保机构,病床,人员和物资到位,并预防和控制医院。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做好辖区的宣传教育,信息通报,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管理。

(三)各指定医院应根据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实行转诊,医院感防等多种制度,确保满足服务需求。每家指定医院应在2月13日16:00之前向无锡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妇女儿童健康处提交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程序,设施和设备,人员配备,负责人等)。 。com。

吴锡市健康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2日